标的位于重庆市荣昌县人民路58号,建筑面积约28.12平方米,通水、电,现有占用,由出租方负责交付,租赁期限3年,租金按年支付。拟按现状以一年租金不低于挂牌价协议或竞价招租。
一、挂牌公告期
本项目挂牌期自2014年3月11日起至2014年3月24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二、招租须知
1、意向承租人须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及有关政策规定,并书面承诺自行承担标的瑕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承租。
2、意向承租人须在挂牌期内(法定工作时处)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渝西分所荣昌支所办理报名手续并缴纳相应保证金到联交所渝西分所荣昌支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意向承租人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联交所)两种方式报名,线上报名方式不能接受联合体报名和委托报名;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产生,则采取互联网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意向承租人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完清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承租人。为保护出租方和真实意向承租人的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出租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组织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人所缴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的补偿金:(1)意向承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人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的。
3、标的招租所涉及的联交所费用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承担相应部分(若协议成交,收取承租方交易服务费500元/处;若形成竞租,除收取承租方交易服务费500元/处服务费外,另向出租方收取挂牌价增值部分的5%竞价服务费);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结清联交所服务费用后予以全额退付。
4、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租金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并办理门面租用手续。在支付租金的同时,须一次性缴纳房屋使用押金5000元/处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限届满,由出租方退还,租赁期处不计算利息)。
三、其他
1、本标的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应按国家规定合法经营,经营期处所涉及的水电气费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在合同期内不得转租,租赁期满后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2、租赁存续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要求、政府拆迁等不可抗力原因,出租方可终止合同,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租赁到期后,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装修或设备款,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门面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否则,房屋使用押金不予退还。
4、出租人负责标的物移交,标的相关税费承担、权益义务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与联交所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