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3月17日 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科学严密的考核导向是国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保障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陈义/文 

  对与错,是与非,好与坏,人类总爱用一定的标准去审视我们生存的世界,也正是因为有了这些标准,人类世界才能在不断地检讨中进步和发展。一个班子是否坚持贯彻执行好了民主集中制,我们在对它进行认定时,同样也需要有一个标准,并且这个标准必须是科学的、严密的,只有长期坚持按标准进行考核,贯彻执行好民主集中制才能得到充分的保证,因为科学严密的考核具有导向作用。

  笔者认为:科学严密的考核标准至少应包含五个方面,即“五个一”:抓住一个关键,避免一种误区,认清一种关系,注重一些内容,重视一些细节。现分论如下:

  抓住一个关键。国有企业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好坏与否的关键在于党政主要领导,也就是国企的党委书记和总经理(厂长)。首先,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好与差,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领导的思想认识水平。国有企业实行总经理(厂长)负责制,但在领导制度、组织制度方面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凡属关系全局的“三重一大”问题,一定要充分酝酿,民主讨论,最后由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在理论和实践上把贯彻民主集中制与实行总经理(厂长)负责制对立起来是错误的;这是所有国有企业主要领导必须深刻认识到的重要问题。国有企业要更好地发展,必须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必须增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这是国企党政主要领导贯彻执行好民主集中制的理论支撑和实践动力。这些都可以作为衡量国企党政主要领导思想认识水平高低的标准。

  其次,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好与差,在于党政主要领导是否摆正了自身的位置。民主集中制的关键是民主,也就是说在这种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的架构中,参与决策的每个成员的身份是平等的,权力的大小是相同的,发表的意见都是应当且必须得到尊重的。但在具体的决策过程中,往往主要领导容易以“一把手”自居,居高临下,使副职的意见不能充分表达,副职也常常以“轿夫”的身份出现,看主要领导脸色行事,想听什么谈什么,不同意见不敢发表,这就必然酝酿着决策失误的危机。保持清醒的头脑,摆正自身的位置,正确对待同志,正确对待组织是国企党政领导成员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过程中必须坚守的一个重要准则。

  再次,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好与差,在于党政主要领导是否发挥好了主导作用。毛泽东说“什么是集中?首先是要集中正确的意见。在集中正确意见的基础上,做到统一认识,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叫做集中统一。”刘少奇同志在党的七大修改党章的报告中也指出:“党内民主制,不是没有领导的民主,不是极端民主化,不是党内的无政府状态。”“集中”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一环,方式得当、程序规范的集中才能避免“集权”或无法集中这两种不正常现象,国企党政主要领导在“集中”的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责无旁贷,责任重大。

  避免一种误区。国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好坏与否在于是否陷入了“身份论”的误区。总经理(厂长)负责制决不是总经理(厂长)一人说了算,而是泛指企业经营集团,既要维护和巩固总经理(厂长)负责制,又要贯彻落实好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同时,企业党委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实践中,上级组织考评下级贯彻民主制的主要方法是问卷调查和个别谈话,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的成员是这两种方法的主要对象,他们自觉不自觉地陷入了“身份论”的误区。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是置身事外。不少领导班子成员往往有这样认识,考评的主要对象是党政主要领导,而不是包括自己在内的这个集体。与自己无关,自己是置身事外的第三人,只是一名普通目击者和见证人。在这种错误的认识下的考评结论,其真实性可想而知。二是身份混淆。目前,在大多数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的成员基本上都是党委委员,但他们又兼任着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行政职务。在决策的过程中,面临错综复杂的各种问题,加之决策权划分不明确,程序不清楚,他们往往要在身份上进行一番抉择,是作为党委成员参加的,还是作为行政职务参与的。这往往就造成了他们身份上的混淆,也丧失了一个领导班子成员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评价的准确性。陷入了以上两种误区的领导班子成员过多,其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好与差不言而明。

  认清一种关系。认清一种关系,就是充分民主与正确集中的关系。毛泽东同志说:“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因为大家意见分歧,没有统一的认识,集中制就建立不起来。”民主集中制既要强调民主,尊重每个成员的意见,但更要集中,这种集中是不同观点中正确因素的碰撞和融合,是集体智慧的汇集和结晶,是科学和效率的高度统一,但在实践中有可能做到了民主——每个成员都自由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却没有正确的集中、真正的集中。主要体现在以下二个方面:一是“1+1”。这里的“1+1”指的是领导班子最终作出的决策,只是不同成员的各种意见的简单相加,这种简单相加的背后可能是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让步与妥协,可能是不负责任的轻率和不作为,也可能是无原则的平衡和统一。二是“ABC”。这里的“ABC”指的是最终作出的决策只是在成员的各种意见中进行的一个简单选择,这种简单选择的背后可能是随大流时的明哲保身,也可能是以和为贵的消极退让。考评时如何判断,笔者认为只需仔细查看会议记录就可以作出初步的判断,须知不约而同的机率是非常小的。

  注重一些内容。国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好坏与否在于是否注重以下一些内容。一是时间是否充裕。江泽民同志把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概括为“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目前绝大多数国企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上都坚持了会议决定,但往往会出现“突然袭击”——突然研究和决定重大问题,班子成员没有时间思考,无法发表意见或发表意见不充分,这显然没有做到民主集中制的“民主”。二是是否提前告知会上所议事项。这个内容与前一观点有些雷同,笔者不多做论述,只想在此提一点建议作为参考。决策前,办公室可将所议事项、原因、提议人等书面印发领导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亦可附上个人意见返回办公室,办公室在一定的时间内归纳整理后提交会议,确保每个人都能充分、独立地发表意见,当然这也可以避免看脸色行事行为的发生。三是决策方式是否科学。通行的方式是口头表决和举手表决,它们主要缺点在于会掩盖矛盾,会妨碍真实意思的表达。目前看来,无记名票决制是一种较为科学的表决方式,当然把票决与否作为评价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好坏标准之一是有待商榷的,但可以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进行参考。

  重视一些细节。国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好坏与否在于对一些细节的重视。目前,对国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有问卷调查和谈话式两种考评方式,简单易行是其优势,但能否准确、是否真实却值得深思。坚持两种考评方式,发挥其优势,避免其缺陷,笔者认为要重视以下一些细节,做到四个转变:一是严肃向轻松的转变。目前在考评过程中,无论是考评者还是被考评者往往处于一种极为紧张的状态,尤其是被考评者有对考评结果的担心,其回答情况可想而知。二是宏观向微观的转变。“民主集中制贯彻得好吗?”这样的考评显然只能得到肯定的答案,考评的内容过于宏观,不利于从细节上考评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情况。三是模糊向精确的转变。“领导民主吗?”“开会研究了吗?”这样的问题时常出现在考评的过程中,问题模糊当然回答也是模糊的。笔者认为问题的设计,应当体现精确性,如“某某问题是什么时候研究的?”、“这个决策是怎样作出的?”等等。四是随意向规范的转变。考评前的调查研究是必不可少的,但在实践中缺少这一环,这就造成了考评的随意性和漫无目的式的问话,因此,进一步规范考评的程序是非常必需的。

  综上所述,民主集中制在一个班子是否得到很好地贯彻落实,必须要有一个科学严密的评判标准,坚持按标准严格考核就能为民主制度的贯彻执行导好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