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3月13日 星期四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宁用武大郎,不选穆桂英”不能全怪企业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张立美

  

  “一些用人单位常常提高女生录用标准,‘宁用武大郎,不选穆桂英’仍是一些单位招人用人的潜规则。”8日上午,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15位委员围绕社会建设和文化建设作大会发言。全国妇联副主席孟晓驷在发言中建议增加就业性别歧视案由,以促进就业性别平等。(3月9日《南方都市报》)

  “宁用武大郎,不选穆桂英”,虽然这话带有一定的歧视味道,让很多男性听着不太认同,但终究只是选用人力资源管理学中的俗语表达就业性别歧视的不满,过度追究此话是不是有歧视无太大意义。然而,对于用人单位这种性别歧视行为,笔者以为不能全怪企业,应当体谅企业的苦衷和难处。

  企业选用什么人关键并不是看性别,而是看究竟谁能给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收益,。即使一些企业老板有强烈的性别歧视,也不表示该企业内就没有女性员工。

  企业招工上采取“宁用武大郎,不选穆桂英”原则,从根本上讲,就是能挂帅出征的“穆桂英”给企业带来的财富并不比只会做炊饼的“武大郎”给企业创造的财富多,相反可能比“武大郎”创造的财富还要少。因为男女性别决定,有些活更适合男性从事,尤其是加班、上夜班和出差比较多的行业和工作岗位。另一方面,由于一般女性职工在结婚后随夫离职的可能性比较大,还要请长达好几个月的生育产假,给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上增添了不少难度。说白了,使用女工会增加企业的经营负担,减少了企业的利润。对于大型企业来说,用一些女工,企业尚能承受得起,但对于很多中小企业来说,多用一些女工,企业很难承受得了,可能会不利于企业的健康成长,甚至成为压垮企业的最后一棵稻草。

  因此,化解“宁用武大郎,不选穆桂英”的就业性别歧视格局,除了完善相关法律,加强对就业性别歧视的惩治力度之外,治本之策是政府通过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降低企业使用女工的经营成本,鼓励企业使用女工,从而保障企业招人在性别上的平等性,提升企业招聘女工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