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肖玉航/文
市场经济越深入,投资者维权意识将越加明显,这是世界主要市场经济国家体现的法治与经济的必然,由于证券投资、理财投资等领域涉及的投资者越来越广,因此可以预见,随着法律意识提升及市场自身发展,未来针对监管层的维权也将明显体现出来。
近年来,随着股票市场规模的日益扩大,证券相关法规与条例、通告、通知、意见等增多,其体现的市场利益冲突可以说不断增加,而从市场多个层面即会计师、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人士、高校教授等状告中国证监会现象的增加来看,这充分说明市场建设、利益博弈、法治方面的问题依然严峻。
2014年2月8日,光大乌龙指主角杨剑波状告证监会,称:这是一次上海证监局、上交所事先对交易知情但并未阻止,在中金所热线指导下完成的“内幕交易”,“我是被冤枉的!”。近期,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光大证券原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诉证监会一案。一时间,证监会再次成为状告的对象,尽管光大乌龙事件已过去半年时间,但其交易背景下巨大的市场问号再次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笔者查阅相关举报与状告证券监管层的事例来看,比较惊讶。比如2000年12月19日,被称为“中国企业状告证监会第一案”的“凯立案”,当天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一审判决,海南凯立胜诉,后再审胜诉。2002年10月,河南华为会计师不服证监会相关判决,状告证监会败诉,这是我国证券史上会计师状告证监会第一案;2012年9月14日,结束了其自2005年开始的长达7年的牢狱之灾、满头白发的原科龙电器董事长顾雏军,在北京举行了出狱后的首次媒体发布会,宣称自己无罪,并举报证监会前副主席范福春和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局长刘兴强等人贪赃枉法等。近年从涉及举报与状告证券监管部门的事例不断增多,某种程度上也反映出投资者利用法律武器维权的意识与行为明显增强。
引起笔者更为关注的是与资本市场无利益关系的学者状告,比如复旦大学教授谢百三先生的三次状告证监会。2014年1月27日,春节前,复旦大学金融与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谢百三教授在凛冽北风中从上海来到北京,此行他的目的地是位于石景山区的北京第一中级法院,目的则是递交诉状,状告证监会。他直言中国的股市让人痛心,中小股民是最大的受害者,但诉状被婉拒。从其公开资料来看,这已是他第三次状告证监会了。一个与资本市场无任何利益关系的学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资本市场健康有序、投资利益的行为,值得中国资本市场特别是证监系统反思。
市场机制包括市场监管机制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基石,如果一个股票市场没有完善的市场监管机制保障,那么优胜劣汰、维护投资者利益就成为摆设;如果相关制度没有公平对等性原则体现,那么矛盾累积到一定程度就可能产生法律诉讼;事实证明,市场监管机制缺陷较大且问题严重的市场,均可能带来投资者的维权,进而引发市场动荡。
市场经济一经产生,便成为最具效率的经济运行载体。迄今为止,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纷纷走上了市场经济的道路。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资本市场,其是否完善某种程度上标志着一个国家市场经济的深化程度。从我国资本市场建设来看,尽管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实际上在尊重市场机制方面依然道路曲折,监管方面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变化过快,有些是顺应了市场,有些则违背了市场规律,而在市场运行过程中,没有任何一个监管机构能够保证100%的措施正确,关键是要构建公平、公开与公正的市场,维护投资者利益要以法律准绳,以事实为依据,这也是需要证监会反思与改进的。
从我国市场监管机制在市场经济的深化程度来看,如何保障市场机制中优胜劣汰、风险与机会、公平交易、违法违规及时处治等体现出效率是努力的方向。笔者研究认为,证监系统的首要责任就是维护股票市场机制的完善与法治,即使其构成要素比如市场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和风险机制、市场主体的运营等领域的公开、公平、公正。从目前A股市场监管机制建设来看,尽管其在市场监管方面有了一定程度的进步,但离真正意义的市场化、法制化及国际化仍有相当距离。
状告证监会事例的增加,一方面体现我国市场监管体制方面依然存在问题,另一方面也反映出金融领域利益博弈及投资者或社会人士对我国资本市场法律运用的维护,状告证监会现象并非完全是坏事,这有利于市场监管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利于投资者利益的法律重视,有利于中国资本市场健康、有序与法治的推进。
可以预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完善,投资者成熟度及法律维权提升,市场经济步入深化,加之利益领域的对冲与反腐败工作的推进,利益冲突或违法治理等的深入,正当的与非正当的法律维权将可能增加。对于此,证券监管机构应做好自身工作,维护金融秩序与挑战。
(注: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中国证监会设在北京,现设主席1名,副主席4名,纪委书记1名(副部级),主席助理3名;会机关内设18个职能部门,1个稽查总队,3个中心;根据《证券法》第14条规定,中国证监会还设有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由中国证监会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会外有关专家担任。中国证监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36个证券监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主要负责十三项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