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出台意见鼓励民企
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和全国工商联日前印发《关于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意见》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和工商联组织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应本着自觉自愿、合法合规、诚信公正等原则。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民营企业开展和参与各项公益慈善活动或进行捐赠;不得私分、侵占和挪用民营企业依法设立的慈善组织受赠的财产及其增值部分。不得要求受赠人、受益人在融资活动、市场准入、资源占有等方面为其创造便利条件或提供利益回报。
《意见》强调,鼓励支持民营企业通过捐赠资金、产权、物资和服务等方式参与公益慈善事业;鼓励支持民营企业通过捐赠有价证券、专利、技术等探索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新方式;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在政府引导下,积极向需求突出的社会领域进行捐赠。 (中国新闻网)
国资委:央企要着力提高
国有资本回报
国务院国资委1月20日下发了《关于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加强中央企业价值管理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中央企业要着眼于提高国有资本的回报和保持合理的流动性,遵循资本运作规律,选择各类有发展潜力、成长性好的市场主体进行股权投资,有效规避风险。对长期不分红、无控制权的股权投资,应制定专项处理方案。对可有效辅助、延伸主业发展,盈利能力较强、增长前景较好的少数股权投资,要创造条件增强控制力。
《意见》提出,中央企业要根据国有资本的特点,合理配置资源,提高配置效率,不盲目延伸产业链和价值链,不具备竞争优势的主业,要及时调整,有序退出。(刘丽靓)
央行放水
四类金融机构吃小灶
中国人民银行1月20日宣布,自2014年1月20日起,人民银行在北京、江苏、山东、广东、河北、山西、浙江、吉林、河南、深圳开展常备借贷便利操作试点,由当地央行分支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中小金融机构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这是常备借贷便利首次面向中小金融机构使用。
央行表示,分支行常备借贷便利操作的对象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四类中小金融机构。期限分为隔夜、7天和14天三个档次。常备借贷便利全部以抵押方式操作。此次试点接受的合格抵押品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国家开发银行及政策性金融债、高等级公司信用债等债券资产,央行通过设置不同的抵押率来控制信用风险。(贾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