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4年1月15日14:00开始对以下标的按现状依法在重庆联交所涪陵分所以电子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分零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以下简称标的):
1、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沿江路珍移联-1栋2-1号(现为兴达路16号2-1号)住宅,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建面约为115.6平方米,房地证号:房权证303字第1026164号,土地证号涪国用(2003)09708号,住宅、划拨地,现空置,拍卖保留价:25.65万元,竞买保证金:2.6万元。
2、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沿江路珍移联-1栋1-3号(现为兴达路16号1-3号)商业房产,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建面约为61.05平方米,房地证号:房权证303字第1026165号,土地证号涪国用(2003)09706号,商业、划拨地,现有人使用,拍卖保留价:21.85万元,竞买保证金:2.2万元。
二、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重庆联交所现场)两种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2014年1 月13日(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并于2014年1月14日(法定工作时间)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他项权利为抵押。
2、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交付。
3、标的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标的所涉及的欠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标的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及佣金不作调整。
5、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将款项缴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支付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缴款项退回原账户。
6、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联交所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