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葫芦岛渤海热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 葫芦岛市兴城新东路14号
法定代表人 陈太强
成立时间 2003-05-20
注册资本 500万元
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组织机构代码 74976230-6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园区及小区内供暖(凭资质证书方
可供暖),建材、钢材、五金机电、化
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销售。
职工人数 32名
是否含有
国有划拨 否
土地
二、资产评估情况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10579.90 8366.55
负债总计(万元) 11503.51 11503.51
净资产(万元) -923.61 -3136.96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2823.264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葫芦岛滨海新区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辽宁省[210000]葫芦岛市
[211400]兴城市[211481]兴城市新东路
14号
法定代表人 陈太强
注册资本 6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74277903-3
经营规模 中型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四、重要信息披露
1、本项目挂牌价格为8517.0001万元,其中葫芦岛滨海新区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90%股权,挂牌价为1元,转让价款支付给转让方;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的11340万元债权,挂牌价格为8517万元,债权转让价款支付给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2、截止评估基准日(2012年12月31日),标的企业向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共计11340万元;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为葫芦岛滨海新区投资有限公司的控投股东,持有其88%的股权。
3、《资产评估报告》中资产收益法评估结果与账面值存在较大幅度的减值,主要原因是葫芦岛渤海热电有限公司长期处于亏损状态,按照目前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能力预测,未来年度仍不能改变这种状态,预计未来年度仍会有较大程度的亏损。
五、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价格8517.0001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
1、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受让申请材料接收单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就此次转让项目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汇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缴纳保证金不予退还:(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于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付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首付款不低于成交价格的30%(含保证金),剩余款项在一年内付清,且提供转让方及债权人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
5、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供委托付款通知书,并同意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收到委托付款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首付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6、自评估基准日至标的企业股东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受让方资格与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六、挂牌公告期
自2013-12-25至2014-1-2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