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郭文婧
浙江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褚健因经济问题,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立案调查,这是又一个被调查的部属高校副校长。知情人士称,褚健此次被查,或与多年前中控科技涉嫌掏空浙大海纳资产有关。(12月25日《中国青年报》)
褚健的落马,虽然也是经济问题,但与之前落马高校领导腐败多发生在基建、采购、后勤、科研、招生等领域不同,而是涉及到一个陈旧的新领域——校办企业。之所以陈旧,是因为好几年之前,校办企业可能的腐败就引起了社会议论,教育部也曾要求“全国高校必须规范高校和高校企业的投资经营活动”;之所以新,是因为之前在该领域落马的高校领导,还不多。随着褚健的落马,不仅校办企业牵涉的高校腐败会引起关注,而且,高校究竟该不该办企业,也值得进一步讨论。
褚健落马是偶然中的必然,偶然是确实落马了,还是源于一位极有分量的教授举报;必然是此前一直有人举报褚健,但大都不了了之。从保护当事人的角度,这位极有分量的教授,被公布的可能性自然较小,但其分量体现在何处,确实值得深深琢磨,是科研极有分量,是对校办企业之下的腐败内情极有分量,还是对利益分赃极有分量?和褚健一样,高校校办企业的腐败暴露也是必然的,因为高校办企业本身就承担了本不应由它来承担的角色。
校办企业之所以会成为腐败的藏身之地,一来因为校办企业的人财物与高校紧紧捆绑,是实质上的管办不分、教企不分,在教育行政化的现实中,更是政企不分,权力与利益相套,本身就是腐败的温床;二来校办企业要么打着服务高校的旗号,关联交易难以避免,权力寻租空间巨大,要么打着高新技术的旗号,利用产业产权或成果转让营私舞弊,容易把国有资产当作“唐僧肉”;三来校办企业真正走上上市之路的毕竟是少数,信息不透明致使监督贫乏,也给校办企业提供了腐败的便利。
高校要不要办企业,很多人都会拿美国的斯坦福大学和哥伦比亚大学来论证其合理性,证据是两个数据,一是80%的硅谷企业由斯坦福大学的师生创办;二是哥伦比亚大学拥有50家校办公司,每年还能成功地创造3000万到7.5亿不等的收入。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发达国家的高校注重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鼓励和支持创业,而一旦创业项目孵化成企业,就会与学校完全脱离关系,学校领导和从事科研的教授们,也必须进行身份“选边”,要么留在高校教书育人,要么去企业赚钱,绝不可能“双肩挑”。
因此,严格地说来,美国的高校根本就不办企业。在利益的诱惑面前,美国高校也曾经有过冲动,比如1980年的哈佛大学就曾经想过,但却遭到了教授、学生、校友、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对,诺贝尔奖获得者巴尔的摩说“大学必须将自己的投资政策与学术政策分开”,《纽约时报》的社论也质问:“这一追钱逐利的行为是否会有止境?法学院为什么不能办律师事务所?商学院为什么不能办咨询公司?工学院为什么不能办建筑公司?”社论还告诫:“大学在追求获利的时候,别将自己的学术灵魂给丢掉。”哈佛最终只得放弃。
对此,斯坦福大学德高望重、至今仍担任名誉校长的前校长格哈德卡斯帕尔曾有经典论述:“斯坦福的故事,实际上也是斯坦福与硅谷之间关系的故事;不是一所大学试图成为地区和国家经济发展的火车头的神话,而是它承诺并成功担负起高质量的教育、科学研究和革新责任的历程。”卡斯帕尔这样定位高校与实业界的关系:“大学的使命是永远不懈的探索和对知识的追求;高校和工业界的密切协作应是咨询、与企业联合、专利许可证、研究合同等,而不是与自己的教授开办新的企业。”
即使抛开腐败不论,如果以育人为根本使命的大学直接为利润操心,依赖于商业产品开发或者政府工业政策的驱使,就必然会导致一些短期行为,不仅会影响原创成果的产生,从而失去它的优势,而且会潜移默化地用“效益与利润”的思维去考虑人才培养,对人才培养产生深远的负面影响,从而失去大学的安身立命之本。正因为如此,上个世纪80年代,英国政府要求“非赢利部门自己负责自己的事情”,大幅削减大学经费,牛津大学也坚守着自己的底线:“学校可以支持教员办企业,自己却坚决不能办企业,只能起一个孵化器的作用。
褚健的落马,再一次提醒我们重新思考校办企业的问题。中国的校办产业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校办产业,转型转制谈何容易。但在当前,我们至少有三件事情可做:一是进行全国范围的大排查,是否将教育部“规范高校和高校企业的投资经营活动”的要求完全落实了;二是继续深入地以校办企业为突破口开展高校的反腐败运动;三是落实公立高校校办企业姓“公”的要求,所有校办企业都应该比照上市公司的要求进行完全信息披露、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