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4日 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西路2号2单元7-1、7-2、7-3号
非住宅房屋司法拍卖公告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受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4年1月20日15:30开始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重庆联交所以电子竞价方式进行分零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西路2号2单元

  1、7-1号非住宅用房,标的建面为80.90㎡,拍卖保留价:60万元,竞买保证金3万元。

  2、7-2号非住宅用房,标的建面为63.88㎡,拍卖保留价:47万元,竞买保证金3万元。

  3、7-3号非住宅用房,标的建面为374.94㎡,拍卖保留价:274万元,竞买保证金14万元。

  标的物所在建筑总的房地证号为:106房地证2005字第10710号,写字楼、出让地。标的物信息均来源于评估报告。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重庆联交所)两种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2014年1月16日(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并于2014年1月17日(法定工作时间)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现被重庆凯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办公使用,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交付。

  2、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3、标的物所涉及的水、电、气及物管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确定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与佣金不作调整。

  5、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缴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支付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缴款项退回原账户。

  6、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联交所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