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3日 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非对等交易机制将破坏股市运行环境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肖玉航/文

  新股发行改革方案公布已有时日,而伴随着配套制度的推出,也可以说深沪A股明年新股发行与上市工作的准备进入实质性阶段。2013年12月19日,N浙能的上市,可以说是新股上市的预演,只不过交易机制仍为老式。笔者通过观察以往及新股新的交易机制规定来看,新股首日交易机制在上海市场体现了明显的非对等原则,如果不能及时完善,未来或将对股市的运行环境形成较大的破坏。

  研究相关规定发现,2013年12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台了多个新股配套政策。对比两个交易所关于新股上市首日的交易制度安排,笔者认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方案相对公平,体现了多空对等性,相反,沪市则存在明显的非对等限制。

  研究新股首日上市规则来看,新股上市首日无涨跌幅限制,造成了三高发行与上市,由于利益机构利用开盘价及第二日涨跌制度,其实际上首日高开拉开发行价或持有成本,在后期即使连续跌停,其也有利益利润。纵向对比世界主要资本市场来看,新股的涨跌对等性或无限制涨跌交易原则明显,这些充分尊重了多空市场的博弈,体现了一种公平交易。

  从此次两个交易所此次新股上市首日规定来看,实际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相对公平与公正、公开。证券市场是一个多空争夺的市场,交易规则应体现对等性,很显然,上海证券交易所此次规则中集中竞价阶段所体现的上涨不得高于120%,下跌不得低于80%是一种人为的干涉多空平衡规则的行为。其收盘前的有效报价又出现不得高于144%,不得低于64%简直就是一种拍脑袋行为,破坏的市场交易规则的公平性,反之,我们是否可能理解,同样的刑事案,张三杀人判10年,李四就可判5年呢?况且144%和64%是如何出现的呢?笔者作为研究中国资本市场20年的分析研究人员,感觉此项规定非常低级或破坏了规则的对等性,具有利益偏向性。

  世界主要资本市场对于交易规则,特别是股票上市规则都保持对等性,其并不会因为新股上市而开先河,由于国际主要资本市场的新股首日交易与老股票没有不同,当天上涨多少或下跌多少并不会出现人为的限制,更不会出台不对等的涨幅交易不同规则。

  此次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新股上市首日规定相对较好,最起码它保持了新股上市首日上涨或下跌的对等性,没有人为的去对多空市场进行偏向性政策,保持了较好的市场对等性。近年来,上海市场虽然股票规模较大,但交易量逊色于深圳市场,也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投资者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一种认可。

  总体来看,笔者认为上海市场虽然是主板市场,深圳市场主要集中了中小板与创业板,但也同样存在主板股票,不能因为主板市场就搞个120%对80%、144%对64%等不文不类,缺乏科学依据的“拍脑袋”规则,相反,主板市场更应成为表率。这种不对等规则将会在未来伤害投资者利益,因为你做空与做多的底线不同,这就使得市场公平、公开、公正受到极大的挑战,因此笔者认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此次规定具有较好的国际化视野和尊重市场多空机构的一种严谨,而上海市场需要完善对等性原则,否则,证券市场的公平交易制度将受到严重挑战,股市的运行环境将有可能受到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