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吉伟德 职员
目前正在审议中的《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其中规定,老板无正当理由却始终不给员工加薪的,将面临最高一万元的罚款。这条被总结为“不加薪就罚款”的条款受到网络热议,除了认为处罚力度不够之外,更有网友质疑,“这是政府该操的‘薪’吗?”(11月30日《新快报》)
劳资地位不对等,而职工工会又无以发挥作用的情况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往往很难实现均衡的局面,处于强势一方的老板占据着支配地位,而处于弱势的员工的权利难以立起来。别说正常有规律的加薪,在大多数情况下,“欠薪”现象也较为普遍,以至于“替民工讨薪”成了“国家工程”。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地方立法强制推行加薪,可谓“好心办了坏事”,行政权对市场形成了粗暴的干涉。
“不加薪”根深蒂固而成为普遍现象,显然非“老板无正当理由不给员工加薪将罚款”就能解决。一则,“不正当理由”本就是个宽泛的概念,难以进行具体的鉴定。对于处于强势的老板来说,要给员工找一个“正当理由”并不困难,比如“企业效益过差”、“员工效率过低”等等,都能作为万能的挡箭牌。二则,罚款一万元对于用工方来说,几乎难以形成倒逼效应,如此偏软的处罚,若不能推动老板给员工加薪,其法律的初衷就值得怀疑。三则,也是更重要之处在于,政府究竟应当做什么,其在市场中应当扮演什么角色,如此拷问让“不加薪就罚款”黯然失色。
工资的涨与跌由谁决定?当然是市场。如果用工市场竞争大,供大于求,那么员工的工资就会下降;如果用工市场不景气,供小于求,“用工荒”日益严重,则劳动成本就会水涨船高。更重要的是,涨薪要受行业、企业、物价等综合因素的影响,但都属于市场调整的范畴,即便在工资集体协商的国家,政府都不参与具体的工资协商,而是提供制度平台。
正如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樊明认为,通过立法推动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值得肯定,但“加不加薪”不能用简单的条例强加干预。涨不涨薪、涨多少薪当由市场调整而非行政干预。最明显的现象是,在“用工荒”日益严重,“人口红利”逐渐减少的情况下,整体性的劳动报酬得到了大幅度提高。比如,2011年,91%的制造业企业都实施了工人涨薪计划,平均涨薪幅达到13%。但2011年制造业工人离职率高达35.6%,高居11个受访行业之首。时下,在彼此待遇相差无几的情况下,企业文化就会成为留人的关键。对于政府来说,其最应做的就是如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给劳资双方一个公平博弈的平台,而不是直接的强制介入,既造成对市场主体的地位的破坏,又导致法律权威的丧失,使“不加薪就罚款”成为笑料。
对于立法者来说,真正应当解决的问题,一是如何让集体协商得到实现,要有相应的制度安排和权利限制;二是如何补强员工的谈判能力,如何让工会组织等真正发挥作用;三是在协商的程序安排上,要具有科学性和可性行。即使要给员工提供最基本的权利保障,让涨薪常态化和规律化,不断提高地方最低工资标准,才是真正的行政性引导。《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让市场发挥决定性的作用”,就必须管住行政干预之手,让行政归行政,市场归市场,“不加薪就罚款”开了“法治”的倒车,属于非明智之举当慎重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