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6日 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重庆市忠县忠州镇健康路130号附1号
综合楼第1-3层部分房产整体转让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标的系位于重庆市忠县忠州镇健康路130号附1号综合楼的第1-3层部分房产,标的共10层,混合结构,建筑面积约424.32平方米,宗地面积约211.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途为教学用地,有房地证,标的有租赁(租赁期至2014年1月30日止)。

  拟按现状以不低于147万元协议或竞价整体转让。

  特别告知:

  1、本项目挂牌期自2013年11月19日起至2013年12月30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设定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法定工作时间)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忠县支所办理报名手续并缴纳规定保证金30万元到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重交所忠县支所)两种方式报名,线上报名方式不能接受联合体报名和委托报名;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互联网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组织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有租赁等情形)及有关政策规定,并书面承诺自行承担标的瑕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受让后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

  5、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转受让双方应当向联交所支付的费用、土地出让金或收益金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6、租赁收益不转移给受让方。

  7、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不因面积变化影响成交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