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约记者 林华 广州报道
11月6日夜间,“蓝鲸财经记者内参网”在其微博认证账号上称,“李冰冰及其男友任泉,涉圣莱达内幕交易及利益输送”。
该微博称,今年6月,李冰冰和任泉两人通过其投资的华博鑫业,出资7600万元入股祥云飞龙。10月份,祥云飞龙借壳圣莱达的重组方案公布,两人因此获得2000万元的收益。
有业内人士表示,由于明星身份特殊,消息灵通,炒股屡获大丰收,因此难逃内幕交易之嫌;或者明星利用自己的效应,在自己购买股票之后公开引发追捧,从而促使股价上扬而获利。
作为社会的一分子,明星炒股也是希望通过资本市场来实现自身资产增值和保值,这无可厚非。但明星如果还利用明星效应在股市寻租,同中小股民争利恐非上策。
有关专家指出,明星题材遭遇热捧,说明股民在潜意识里已经认定明星能够通过内幕消息获利。但是,投资者不可将明星的投资作为自身投资的风向标,一味盲目跟风将面临重大损失。
明星炒股频现股神
11月6日,“蓝鲸财经记者内参网官方微博”爆料称,今年6月23日,李冰冰、任泉投资的华博鑫业投资出资7600万元火线入股祥云飞龙,其中李冰冰出资1520万元,任泉出资380万元。
10月18日,祥云飞龙借壳圣莱达方案公布,圣莱达连续7个涨停,股价翻番。短短4个月时间,李冰冰、任泉即收获2000万元。
在借壳的前夜,北京华博鑫业持有祥云飞龙1000万股,而华博鑫业的6大股东中,李冰冰和任泉投资的公司赫然在列。
据悉,华博鑫业投资成立于2012年12月,公司注册资金7600万元,其中李冰冰全资的上海天露和颂影视文化工作室持有20%股份,任振泉(即任泉)持股50%的上海强胜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持有10%股份。
圣莱达上市后的业绩并不尽如人意,财报显示,2010-2012年实现净利润3299万元、1968万元、2102万元,2013年1-9月只录得区区212万元利润。圣莱达为了重获新生,决定借壳给祥云飞龙,希望用环保概念扭转颓势。
事实上,作为收入金字塔上端的那一撮人群,明星们热衷炒股也早已有之,其中不乏目光精准、出手犀利的投资好手,有的明星甚至斩获颇丰,堪称股神级别。
资料显示,黄晓明曾于2008年筹钱买了华谊180万股,在高配之后,持股量为360万股。仅仅两年之后,华谊兄弟上市满一周年,限售股解禁,黄晓明一举步入亿万富翁行列。
“万人迷”陈好也被爆出在2008年大举买进一只名为ST黑龙的疑似垃圾股,并且在其停牌前的19个交易日中,一直大举抢购,持股数量高达280.31万股,稳坐第一大流通股股东宝座。而第二大流通股股东张羽,就是央视著名主持人。
在2009年ST黑龙复牌当天的交易中,陈好一举把股票全部卖出。据悉,陈好的建仓成本仅300万元左右,而ST黑龙股改复牌后市值暴增至3000多万元(复牌当日涨幅达1004.08%),陈好因此净赚了约2700万元。
在明星炒股阵营中,小品演员郭冬临的名字出现的频率则更高,而且直到去年郭冬临都还曾在ST洛玻中现身,并极有可能截获了该股2011年初近70%的巨大涨幅。
统计显示,郭冬临自2011年下半年开始,就已经淡出了资本市场。而在2012年ST板块的退市风波之中,郭冬临全身而退。
调查发现,郭冬临从2007年起先后持有中兵光电、盾安环境等多家上市公司股票,均跻身十大流通股股东之列,并从中获得数千万收益,但演员郭冬临对此却从未给予正面回应。
2009年年报中,郭冬临是时代科技、金城股份、*ST金城、山下湖、中电广通、ST洛玻几家上市公司的前十大流通股东,持有股份超过400万股,市值数千万元。
2012年3月5日,随着徐家汇2.14亿股限售股解禁,持有徐家汇518.64万股的知名作家余秋雨有望获得近7000万元的“真金白银”。
据悉,余秋雨对于徐家汇的投资始于2001年12月。当时,公司前身上海六百实业有限公司决定解散职工持股权,计划转让24.5%股权,而余秋雨就以241.22万元购得上海六百实业1.5%的股份。在经历一系列的股权变动后,余秋雨持股数现为518.64万股。
2012年3月,中国证监会披露了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书申报稿,著名演员王姬和作家都梁(杨湛)均在列股东之中,分别持有100万股和55万股,成本500万元和275万元。两年的投资回报率有望达到360%。
此外,包括演员邓婕、徐帆等的名字都曾赫然出现在几家上市公司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名单中,而这几家公司的股票无一例外因股民追捧明星而大涨。
当然,也有调查发现,其中的部分名字并非明星本人,而是另有同名同姓者。如邓婕回应,“本人不是那个浙江东方的股东。”徐帆也证实与浙江东方第三大流通股股东“徐帆”属重名。
分析人士表示,一些名不见经传的股票试图利用大股东账户与明星名字相同来吸引眼球,将股价炒高,从而达到自己目的。
明星炒股何以制胜
有业内人士暗示,由于明星身份特殊,消息灵通,炒股屡获大丰收,因此难逃内幕交易之嫌;或者明星利用自己的效应,在自己购买股票之后公开引发追捧,从而促使股价上扬而获利。
从公开的信息里可以得知,一些明星炒股的收益参差不齐,有大赚者,也有大赔者。但需要注意的是,以“重组”、“注入资产”为契机进入上市公司的明星们,在公司复牌后,总能有可观的账面浮盈。
明星“股神”持股上市公司时,持股时间节点往往成为普通投资者质疑的重点,从而引发各种争议,包括内幕交易。
表面来看,资本圈与娱乐圈似乎是两条平行线。然而,近年来接连有上市公司被“眼尖”的股民从股东列表中发现明星股东之后,这两条平行线有了交集并衍生出更多的新闻话题。
李冰冰和任泉日前卷入内幕交易风波。11月6日夜间,“蓝鲸财经记者内参网”在其微博认证账号上称,“李冰冰及其男友任泉,涉圣莱达内幕交易及利益输送”。
该微博称,今年6月,李、任两人通过其投资的华博鑫业,出资7600万元入股祥云飞龙。10月份,祥云飞龙借壳圣莱达的重组方案公布,两人因此获得2000万元的收益。
对于“涉嫌内幕交易”的消息,李冰冰方回应称,其和任泉投资了一家基金公司,自己只是股东,不参与投资决策,也不知道内幕消息;任泉的宣传总监对外火速回应“造谣瞎掰”。
对于媒体质疑,有不少圈内人士则认为,这一事件充其量是娱乐新闻,因为根据目前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目前两人得到的不过是纸面富贵,短期内无法变现。
从证券市场的案例看,内幕交易多针对已经上市公开发行的公司。如果有人提前进入了上市公司圣莱达,这是内幕交易,但提前进入了拟借壳方祥云飞龙,是较为常见的投资行为。目前看来,关于李冰冰涉嫌内幕交易说或难成立。
分析人士表示,明星投资上市公司的优势主要在于两个方面:明星的人脉关系网较为强大,可以通过较多渠道对上市公司的真实发展情况有所了解,这有效避免了普通投资者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明星作为圈内人,对一些上市公司,尤其本行业公司的判断能力较强。
早在2009年11月,明星邓婕与徐帆陷入浙江东方内幕交易旋涡!浙江东方2009年11月3日、4日一开盘就封涨停,“徐帆”、“邓婕”、“刘岩”3位股东的市值升幅高达数百万元。巧的是,浙江东方旋即发布拟参股金信信托的消息。
3位明星扎堆潜伏在一只股票,并在“第一猛庄”金信信托重组消息发布前大举建仓,不得不令投资者疑窦丛生:是内幕交易还是纯属巧合?
浙江东方因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于2009年11月5日停牌。同时,浙江省证监局公告,目前已对该公司展开正式调查。最终查明,有人用明星之名,行炒作之实,是别有用心的“李鬼”。
女星陈好3年潜伏ST黑龙、一朝获利10倍,当时股民强烈要求调查其是否有内幕交易之嫌,但迄今监管部门也没有明确说法。
正因如此,明星纷纷效仿,类似擦边球越来越多,也使明星炒股一夜暴富的大片越演越烈。A股市场倘利用“明星概念+内幕交易”为噱头炒作下去,不仅违背“三公”原则,扰乱交易秩序,还使相关法律形同虚设。
分析人士认为,如果明星买股票大赚一笔,也可能出于偶然;而如果某明星持股每每大赚的话,就很可能涉及内幕交易,需要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出来细查。
至于明星炒股,法律并未明文禁止,倘若明星凭“演技”和灵感炒股赚取暴利也无可厚非;但一旦涉及内幕交易,监管部门应以事实为依据,加以调查。
与成熟市场相比,中国机构投资者总体上还存在着资产规模偏小、发展不均衡、组织模式单一、投资理念不成熟、风险意识不强、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证监会已三令五申,要严惩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
明星炒股亟待监管
目前,对于接踵而至的明星炒股获取暴利的新闻,民众多是抱以猎奇的心态,而管理层也没有传出予以调查的消息,这并非幸事。
与一般的股民相比,演艺明星的社会交往和影响力当然要更大,但是在“公正、公平、公开”的三公原则面前,并不应该有“特权”,明星炒股暴富更不应该成为监管盲区。
在明星炒股获取暴利现象背后,一来可能存在明星利用其人脉资源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二来不排除一些别有用心的机构故意利用与明星同名同姓者的账号买进股票进行炒作。如果任由这种现象蔓延,对证券市场的公信力和正常秩序显然是不利的。彻查明星“股神”、维护证券市场“三公原则”的尊严已是刻不容缓。
对于可能妨害市场公平的现象,管理层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即时调查并公布结果,向公众释疑,而不是作为花边新闻等闲视之。
管理层首先应彻查明星炒股是否存在内幕交易。从法律上来说,明星炒股是他们的权利,但利用内幕交易炒股却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由于明星在公众中有着特殊的影响力,因此监管部门对明星炒股的监管更应加强,应该对所有涉嫌明星彻查有无内幕交易,并及时公开查处结果,消除投资者的疑虑。
在这一问题上,目前监管部门的工作显然不够,如演员陈好潜伏ST黑龙大赚特赚一事,时至今日,监管部门对投资者的质疑无动于衷。
也许该是监管部门给投资者一个说法的时候了。实际上,正是由于明星的身份特殊,更容易获得内幕消息,而且也更容易受到市场的关注,因此,监管部门对明星炒股的监管更应该要加强。
对于监管机构而言,对明星涉嫌违规、犯罪的查处应该较之普通大众更快、更准、更严厉,这样才能更好地在社会上树立起道德标杆。
当前,查处内幕交易,尤其是在当事人与上市公司并没有直接关联的情况下,困难大而成本高。明星从股市获取暴利和明星效应抬高股价现象的出现,为监管部门树立了一个新的难题。
客观地说,内幕交易查处起来是比较困难的,难题之一是证据难以搜集。因此,建议在内幕交易查处中实施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即要求被调查方提供证据自证清白。
同时,考虑到许多内幕交易是通过口口相传、互相传递内幕消息等规避法律打击的方式来完成的,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奖励措施、动员市场力量来打击内幕交易是一个值得考虑的方向,在这方面,国外已有先例可供借鉴。
此外,与利用内幕交易获得的巨大利润相比,目前对内幕交易的处罚简直是九牛之一毛。证券市场的“乱世”要用“重典”予以整治,打击内幕交易,必须加大惩处力度。
可喜的是,监管当局近来动作频繁。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行为准则》,明确了“家规”,并在证券市场上展开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捕鼠”行动。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承诺,将加大检查力度,对“老鼠仓”行为重拳出击。
作为社会的一分子,明星炒股也是希望通过资本市场来实现自身资产增值和保值,这无可厚非。但明星如果还利用“明星效应”在股市寻租,同中小股民争利恐非上策。
业内人士表示,明星可以根据自身经验投资上市公司,但切勿卷入内幕交易“漩涡”,明星的投资动向普遍受到市场较多关注,一旦东窗事发,明星的个人形象将严重受损。明星需要禁得住诱惑,其虽然易于获得内幕消息,但是坚守底线更为重要。
从一些“明星概念股”的走势来看,被曝出存在明星股东之后,上市公司在受到关注的同时,股价也受到不同程度的追捧。但是,对于这样的股票,投资风险不可小觑。
有关专家指出,明星题材遭遇热捧,说明股民在潜意识里已认定明星能通过内幕消息获利。但是,投资者不可将明星的投资作为自身投资的风向标,一味盲目跟风将面临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