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1日 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对温岭杀医案的另类思考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大爱无疆/文

  温岭杀医案从发生到今天快过去一个星期了,说实话,开始之初我并没有太多关注,只是看了下标题知道有这么一个事件,以为只不过是一件普通的恶性刑事案件。在这个有着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十三亿人口的国度里,哪天不发生几起恶性案件?可是随时事件的发展,我开始不由自主的关注起来。广大医护人员的抗议和愤怒、各地医院警卫的升级、媒体连篇累牍的谴责、公安部有要求、总理有指示,一时间医院好象成为最危险的地方,而医护人员则成了最弱势的群体。看到我心里挺不是滋味,忍不住想说几句。

  首先,我声明下,我反对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对被暴力夺去生命的医生表示哀悼,对实施暴力行为的人表示谴责;其次,我不从什么医疗制度、医患问题或社会原因等方面进行阐述,通过这方面阐述的人很多,说的也都很有道理,昨晚看到博友板桥老黑写的“谁是医患关系恶化的元凶”,觉得分析的不错。在这里,我只通过社会、国家等对此事件的态度来提出几个疑问和说下自己的看法。

  第一,从报道来看,此事件的起因是因为一起并不大的医疗纠纷,并且已经持续了一年多。让一件如此小医疗纠纷持续了那么长时间,以至于最后演变成如此恶性的暴力事件。我想问,在这一年多时间了,医院方面处理纠纷的相关领导做了些什么?当地的医疗主管单位又做过些什么?对于自己无法处理的纠纷为什么不及时诉诸法律或申请相关第三方协调处理(比如法院、仲裁机构等)?他们是否对此事件的发生负点责任呢?全国各大小医院对于此类久拖不决的医疗纠纷还有多少,下一个受害的又是谁?我们是否可以设立一个独立的第三方来处理医疗纠纷?医疗纠纷一个技术性很强、专业性很强的问题,一般民众很难了解,有这样一个独立的第三方来处理,可以增加公正性、公开性,也可避免让医护人员自己纠缠到纠纷中去,从而影响自己的工作。

  第二,广大医护人员的愤怒是可以理解的,被害的医生是他们的同事、同行,也关乎着自己的切身利益,即便做出一些出格的事说出一些出格的话,只有不触犯法律,都可以理解。可媒体呢?为抓新闻效果不惜持续跟踪报道,用的标题也是雷死人不偿命,甚至还用血迹累累的图片来配合,争相报道各地医院为医生配备了钢盔、电棍、催泪弹以及警察进驻的行为,把一个刚失去父亲的18岁女孩暴露在镜头下让他述说父爱。请问你们想干什么?表达你们的正义?宣扬仇恨?还是只为赚取眼球?请记住,你们可以如实去报道事件,但你们代表不了正义,更不没有扩大仇恨的权利。还有某知名主持人通过此事件呼吁国家设立医生节,这是一个医生节可以解决的问题吗?我们有妇女节、儿童节、教师节等,请问这些节日保护了各个群体的权益了吗?除了领导在节日当天廉价的问候和恶心的作秀以外,改变了什么吗?

  第三,公安部说要对暴力伤医行为“零容忍”,我是比较赞同的。但我想提醒的是,你们肩负着保卫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责,在对暴力伤医行为“零容忍”的同时,是不是也应该对警察违规抓人违法向民众开枪、城管伤人杀人、推土机压人、暴力拆迁等恶性事件也能“零容忍”呢?不管怎么说,相对于医院来说,广大的普通民众处在更加弱势的地位。医院还可以给自己配置警卫、配置电棍钢盔甚至催泪弹,而广大的民众除了手中的锄头和菜刀,真的什么都没有了。医生被害了,领导还对他的家属安排了工作,对他的子女安排了学习,可被害民众的家属和子女呢?

  第四,死者已逝,生者还在,我最关心的是嫌疑人连恩青的命运。从目前的报道来看,好象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了,没有人会关心他是否会获得公正的审判。我想说的是,他可以没有获得同情或可怜的资格,但他应该有并且必须有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有总理的指示、公安部的零容忍、媒体一边倒的谴责、广大医护人员的愤怒,他还能得到公正的审判吗?他之前患有妄想性障碍的精神病会在审判时重新鉴定吗?如果真有精神疾病会被从轻或免除刑罚呢?有关部门会不会为了推卸自身责任或掩盖不可告人的目的,借助沸腾的民怒对他从快从重严的定罪呢?提醒我们的司法机关,你们的任务是按照法律公正的审判每一个犯罪嫌疑人,即便他是十恶不赦,也应得到公正,你们是主持正义和公正的,不是与犯罪嫌疑人比谁更狠更恶。也呼吁广大处在愤怒中的医护人员,过分的愤怒会丧失我们理性的看待问题,如果今天你因愤怒拒绝给别人一个公正的机会,那么有一天你也将会失去要求公正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