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8日 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法国特别富人税闹腾了谁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特约记者 秦小华 成都报道

  

  中国对富人标准的无法统一,正是当今社会缺乏统一、有效、客观的价值评估体系的体现。相比于富人税的争论不休,我们更需要的是,一个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完善、全面、系统的税收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分配体系。

  向富人征税呼声高涨

  

  没有人比法国那些年薪过百万的特别富人更悲催了。法国国民议会10月18日通过的高端大气上档次的“特别互助贡献”税,怎么看,都有着浓烈的巧立名目的嫌疑。

  “特别互助贡献”税也好,“特别富人税”也罢。在媒体的深挖细究下,国外多个大V移民、转移财富以避税的离奇故事,传得天花乱坠。街头巷尾坊间,老百姓更是品头论足,宁可信其有的深信不疑。

  在全国人民口诛笔伐之下,向富人阶层征税,也就显得名正言顺而指日可待了。中国的富人们,你们胆战心寒了么?

  当然,向富人征税,法国并非孤例。美国国会众议院1月1日晚通过的议案表明:2013年开始,将向个人年收入高于40万美元或家庭年收入高于45万美元的富裕人群征税,该收入群体的个人收入所得税税率将从现行的35%提高到39.6%。

  在全国上下热议财税改革的今天,法国“特别富人税”尘埃落定,但中国要不要向富人开征特别税的争论终于有了可资借鉴之典型。在摇旗呐喊者的奔走疾呼之下,中国也可复制法式美式富人税的言论,甚嚣尘上,便有了师出有名的存在依据和标准。

  提请注意的是,“特别富人税”与那些喧嚣和鼓噪中的,打着向富人阶层开征旗号的,耳熟能详的个人所得税、遗产税、房产税不同,它是一个临时期限为2年的特别新税种,是让那些年薪过百万的高级打工者躺着中枪而专门准备的。

  时下之中国,富人阶层,其实已成表达收入分配不均、承载所有不公特权,为千夫不满而睚眦所指的代名词。即便那些正当合法的收入,已被横飞四溅的唾沫淹没,但凡沾上个“富”,即便只是土豪金的无意显摆,也会被仇视的心态调侃成低端粗俗甩节操,一地的鸡毛狗血。

  在这样的形势逼迫下,自然就更不用谈对富人征税了。坚信不移的是,一旦官方向富人阶层开刀,必民心所向,朝野内外欢声雷动,众望所归。

  

  法定征税标准和依据

  

  只不过,在群情激奋中,找寻到向富人征税的标准和依据,有诸多难度。从古到今,向国民征税都是学问极高且极其严肃的事儿,其最大的前提,是征税的法定。有法可依,必然是法治社会和国民遵从的前提和标准。

  不论税收怎么发展,都洗脱不掉“拔更多的鹅毛,听更少的鹅叫”的本质。拔鹅毛是必然事实,而怎么拔就是一门需要修炼的艺术。

  建立在激情四射和盲目呼吁上的富人税,一旦脱离法制的约束和政策效用评估边界,会不会成为权力寻租和行政粗暴干预市场的又一个因果?

  撇开税收法定进程的缓慢不讲,仅富人的分类标准,已足够令人五谷杂陈了。现在而今眼目下,寻找到一个大家都满意认可的富人标准,分明有些困难。

  按法国“特别富人税”标准,今明两年,在法进行工商注册的企业,将为年薪超过100万欧元(约合832万元人民币)的员工,按50%高税率缴纳“特别互助贡献”税。算上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这一新税种实际税率接近75%。

  法式或美式富人标准,适用于中国么?中国对富人标准的无法统一,正是当今社会缺乏统一、有效、客观的价值评估体系的体现。

  

  富人财富累积的宽度

  

  另外一个必须弄清楚的是,中国到底有多少富人。目前,没有中国机构可以完整地统计出准确数字。

  据波士顿咨询公司发布的《2012年全球财富报告》称,中国的百万美元资产家庭数量增至全球第三,至2011年底,全球百万美元资产家庭总数达到了1260万户,其中美国510万户,日本160万户,中国140万户。在全球富人家庭中,中国占比11.11%。

  2012国家统计年鉴数据显示,截止到2010年末,我国人口约133972万人,家庭户规模3.1人,照此计算,我国约43216.8万户。百万美元家庭资产数量140万,占我国总户数的0.32%。也就是说,0.32%的家庭,累积了全球富人家庭的11.11%的财富。

  我国贫富分化、收入不均是有目共睹的、妇孺皆知的。

  国家统计局2013年公布的我国2012年基尼系数为0.474,显示我国贫富差距扩大明显。而西南财经大学2012年发布的2010年中国家庭的基尼系数为0.61,远高于0.44的全球平均水平,以民间机构的角度和立场,充分揭示了我国收入分配不均的恶化程度。

  比起收入分配不均,更容易让人滋生仇富心态的是,中国骇人听闻的灰色收入。中国改革研究基金会研究员王小鲁执笔的《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状况调查报告》显示,对全国各地5344户城镇居民的家庭情况调查和最新统计数据测算,2011年居民灰色收入为6.2万亿元,约占当年GDP的12%。

  

  需要全面否定富人么

  

  不可否认的是,从一系列数字上看,收入分配不均需要税收制度、社会保障体系、多层次分配方式等多种手段来调节。但富人真的令人深恶痛绝以至于需要全面否定吗?

  一个不容争辩的事实是,相当一部分富人,依靠不合规、不合法的方式和手段,完成了财富的原始积累。

  客观上,社会财富总是向少数人集中的规律,是任何社会都无法避免的财富积累自然现象。

  从另外一个层面上说,年薪过百万的富人,其所承担的责任也是不同的。在中国,责任和薪酬时常是不对等的。

  数据显示,全球利润最丰厚的中国工商银行董事长姜建清2011年的薪酬为196万(合30.8万美元),而美国第一大银行摩根大通董事长戴蒙,包括工资、奖金和股票期权在内,2011年的薪酬总计2300万美元。

  从责任和薪酬正比关系上看,作为全球最大市值前十名的管理者,姜建清的责任付出和薪酬是严重不对等的。理所当然地,凭借智慧和才能,他跻身于富人阶层是无可厚非的。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需要这样一群睿智的管理者来领导和管理企业。

  富人税负痛觉失灵吗

  

  值得强调的是,税负痛苦带给每个人的感觉是一样的。尽管间接税的累退性质,让低收入者比富人承担了更多的税负,但税负痛苦诉求的是情感,是不能用数字百分比度量的。税负痛苦与税制的完善程度成正比。

  刘植荣在《世界各国税负比较》一文中,以税负率(税收总额÷ 居民总收入)和税负工作天数(税负率×365),作为度量税负的尺子,并计算出2010 年中国税负率为43.9%,中国纳税人需要为税工作161天。

  在完善的税收体制下,美国的税负率为27%,纳税人为税工作99 天,是全球最低和最少的国家。

  据称可为法国政府带来2.1亿欧元收入的“特别富人税”,在中国的某些评论家轻描淡写地看来,冠着“特别互助贡献”的名,其实质,不过是一场杀富济贫取悦贫民拉选票、兑现施政承诺的政治秀。

  这种观点略显肤浅而可笑。一个简单的逻辑是,赢得贫民的选票,意味着失去富人的支持,政府要靠投资拉动经济,更多地只需游说一个富人同意而已,这比游说十个贫民消费的难度要小得多。且历届总统的选举,都离不开财团的支撑,得罪富人有些得不偿失。

  每一个新税种的开征,都离不开多个方面的论证,法国的政客不是傻子,何况法国的民主进程远胜于欧洲很多国家。所以,比起政治秀的评论,我宁愿相信,“特别富人税”的背后,是法国完善税制的一个尝试。

  因为,此项新政同时约定,一家企业所缴纳的“特别互助贡献”总额不超过其营业额的5%,这是政策试探的约束边界,也是完善税制最好的证据。

  

  完善税制比富人税重要

  

  另外一个具有蒙骗性的陈词滥调是,富人可以通过转嫁税负、转换投资组合、改变分配时点、甚至改变国籍来降低自身的税负,穷人注定是任何税收的最终受害者。

  事实上,在国外,税收体制非常完善,足以堵死多个降低税负的途径。

  比如,即便美国人改变国籍,美国政府也可追溯5年,要求其补齐放弃美国国籍前5年拥有的海外资产隐匿不报而逃避的税收和罚金。如果没有依法纳税,按照新的主动申报方案当中的规定,这些人得补交8年的税款和利息,外加一笔罚金,罚金数额为受罚人过去8年当中最高账户余额的25%。

  同时,美国法律还规定,放弃美国国籍的特定人群需为超过60万美元的未实现资产收益缴税,即“退出税”(Exit Tax)。据报道,“脸谱”联合创始人爱德华多·萨维林移民新加坡时,其持有的“脸谱”股权收益需缴纳的税金约为3.65亿美元,当然,萨维林可在出售“脸谱”股权时才缴纳,但需按每年3.28%的利息向美政府付息。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认为,一些收入分配问题表面上看是收入分配问题,根子却跟我们经济结构不合理、经济发展方式不合理,以及经济体制存在的某些弊端有紧密联系。

  由此,相比于富人税争论不休,我们更需要的是,一个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完善、全面、系统的税收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分配体系,以彰显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