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8日 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煤企堵门“权力高压”电厂“触电”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吴玲 职员

  据《第一财经日报》日前报道,国电电力下属大同二电厂门口被一辆来自山西煤销集团大同分公司煤检站的黑色轿车堵门,导致600余辆运煤车被堵在大门口。上述报道显示,事件或源于电厂拒用大同本地煤。(10月21日《每日经济新闻》)

  电厂用什么地方的煤炭,这是企业的自主权,煤炭企业无权干涉。企业要计算经济成本,什么地方的煤炭好用,价格合理,企业当然要最优选择。可是因为国电大同二电厂烧的煤都是从朔州、内蒙古等地运输来的,并没有大同当地产的煤,当地政府要求当地电厂用的煤必须是本地的,但是因为大同本地煤价太高,电厂不愿意要,所以门被堵了。

  如果说这是山西煤销集团大同分公司煤检站的垄断霸道,不如说是有政府权力撑腰。山西政府在煤市低迷的情况下出台的“煤电互保”政策,要求当地电厂用的煤必须是本地的,这在煤市低迷的情况下,政府的行政干预多少还有一点道理,但是政府的规定不是永久的政策,要尊重企业的自主权,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不能手伸的太长,该放手时就放手,不能滥用行政权力干预企业自主选择,市场化,脱离行政干预。

  2011年国务院国资委修订颁布了《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并于5月1日起实施。《办法》强调,不得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坚持政企分开、建立健全指导监督工作机制;细化指导和监督的具体事项;进一步完善指导监督的方式和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企业享有高度的自主权力。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企业能够拥有在产权受法律保护的基础上所享有的自由创业权、自由经营权、自由交易权以及自由支配或处置财产权等一系列的权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企业的这些合法权力。

  煤企堵门是“权力高压”让电厂“触电”。一些政府部门并不懂得如何“行政作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有企业做主,政府不能因为地方保护主义而对企业生产经营橫加干涉。“煤电互保”当遵循“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企业自愿、互惠互利”的市场法则,应当充分保障和维护企业独立自主的生产经营权力。特别是要尊重企业自主权利,要达成共识。而企业自愿是一个很重要的前提条件,只有在企业自愿的前提条件下进行“互保”。才会促进实现双赢和共同发展。简单地利用行政手段或施加影响搞企业之间的“拉郎配”的“强买强卖”则会适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