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0日 星期日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电缆招标乱象多 缆企有苦难诉说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兰典

  

  招标作为国际上通用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几乎涉及到我国各行各业的方方面面。但是投标和中标在应用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合理甚至是“污点”,不仅在我国,在国际上的许多国家都存在这样的问题。在电线电缆行业的招投标问题上,曾有为数众多的曝光,各电缆企业负责人对于当前国内的电缆招投标市场也是忧心忡忡,其根本原因就是在电线电缆招标市场中存在诸多的不合理现象,这些不合理现象甚至一度造成超低价中标、围标、串标等乱象,严重危害了正规电缆生产企业的利益。

  分析电线电缆行业的招投标乱象,存在多个不合理环节:招标机制不合理;付款方式不合理;违约处罚不合理等。首先尤为明显的是招标机制不合理。而在电缆行业的招标机制中又以最低价中标和采取闭口合同为典型。当前各级电力电网公司在评标时,一般采用最低价中标的原则,而最低价中标的直接危害是引起低价倾销,并最终导致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电缆采购商对此也心知肚明,于是他们加大监管力度,一旦查出产品不合格就取消企业投标资格。但尽管如此,对于超低价中标然后以伪劣产品以次充好,这种现象难以灭绝。

  而采取闭口合同经过长时间的实践来看同样存在极大的不科学和不合理。比如当合同一旦签订之后,不管日后材料价格如何变化,都不会修订合同价格。在闭口合同指导下,一旦材料价格大幅度波动,便使投标企业陷入极端被动,甚至发生巨额亏损。因为现在最为令电缆生产企业头疼的是,作为电缆产品的主要原材料的铜价,价格一直不稳定,因此即便是电缆企业有幸中标,也不见得能够盈利,甚至还容易发生亏损。

  对于付款方式的不合理性也是电缆生产企业长时间思考和积极解决的问题,不过目前来看,电缆企业相较于采购单位,尤其是电网等大客户还缺乏话语权,长时间回款慢、回款难等问题就凸显出来了。长期以来,“2-5-2-1”模式,也就是说合同签订后先付20%的预付款,产品交货后付50%,产品安装完成后付20%,余下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付清,造成电缆生产企业回款慢,甚至是回款难。

  不但预付款难收到,即便是货款一般也要颇费周折才能收到。在货到后,采购单位理应付款给供方,但采购单位又要求供方再次提供发货回单的原件、合格证、质保书等材料(实际供方到货时已提供),然后才支付货款;还有许多安装公司或总包方规定业主付款后再向供方支付货款,这些行为都拖延了货款的支付。由于客户的故意拖延,电缆从发货到付款的周期一般达到3-4个月。

  回款难的问题还表现在付款时间约定的不清晰,此现象往往是采购单位人为的。比如在签订合同时,采购单位常常要求在项目竣工、通电、安装调试等结束后付款,很多重大工程甚至要求项目完成决算后再结算尾款,这些付款环节是企业无法掌握的。特别是对于一些周期长的项目,要求货全部交清后才付款。这种付款方式无疑增加了供方的资金压力,让供方先垫付大量的生产资金。如政府项目,一般无预付款,企业还要按进度排产发货,发货后还要再被拖欠货款,大大增加了企业的资金压力。如一些交通项目,由于建设周期较长,从第一批供货开始到最后一批供货结束,供货周期可能长达一年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则周期更长。

  质保金问题同样令电缆生产企业苦不堪言,其实电缆属于材料类产品,按理说不应该像设备类产品那般缴纳质保金,但是当下大部分采购单位仍然会要求电缆生产企业缴纳5%-20%的质保金。客户会在合同中要求工程竣工验收或安装调试结束1-2年后再支付质保金,没有明确具体的支付时间,质保金拖欠2-3年也很正常。现在,电缆企业缴纳质保金约占在外货款总额20%-30%。最后一个严重问题便是违约处罚不合理,目前许多电缆合同存在着违约金过重的现象,如技术资料提供不及时、延迟交货等都要罚款,有的罚款额甚至高达百万元。

  从电缆企业盈利的角度看,因为招标机制及回款机制等不合理,严重挤压电缆生产企业的利润,再加上原材料价格高涨,让电缆生产企业举步维艰,甚至面临倒闭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