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8月06日 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重庆市巫溪县城厢镇环城路沙湾325号房产
(原扶贫办办公楼)整体转让公告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标的位于重庆市巫溪县城厢镇环城路沙湾325号,建于1992年,共四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约313.91平方米,土地面积约52平方米,划拨地,实际用途为住宅,无租赁。拟按现状以不低于47万元竞价或协议整体转让。

  特别告知:

  1、本项目挂牌期自2013年8月2日起至2013年8月15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期内(法定工作时间)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巫溪支所办理报名手续并缴纳5万元保证金到联交所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重交所巫溪支所)两种方式报名,线上报名方式不能接受联合体报名和委托报名;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互联网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组织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缴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竟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及有关政策规定,并书面承诺自行承担标的瑕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

  5、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转、受双方应当向联交所支付的费用、土地出让金或收益金等)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6、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