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5月18日 星期六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资本利润与劳动报酬的对立统一关系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在市场不完善和非均衡的条件下,资本利润和劳动报酬之间的关系是对立的。因为人类的创新精神,市场总是处在非均衡的状态之中。就是说,一种创新会突破市场的均衡,同时也会在随后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地提高均衡程度;不过,新的创新又在形成之中,均衡程度较高的市场又面临新的突破。

  ■ 李松龄 湖南大学经济研究中心  

  (上接5月11日02版)

  资本利润

  与劳动报酬的政府调节

  在市场不完善和非均衡的条件下,资本利润和劳动报酬之间的关系是对立的。因为人类的创新精神,市场总是处在非均衡的状态之中。就是说,一种创新会突破市场的均衡,同时也会在随后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地提高均衡程度;不过,新的创新又在形成之中,均衡程度较高的市场又面临新的突破。尤其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处在初级阶段,市场不完善和非均衡的情况不仅存在,而且尤为严重,资本利润与劳动报酬相对立的问题不可避免,人们所看到的正是这种情形。因为市场的完善和均衡要有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而资本利润与劳动报酬之间的严重对立又影响我国社会的稳定,因此需要政府运用再分配政策,对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调节。人们所认识到的“要真正推进以收入分配为重点的结构性改革,关键还在于政府转型”,正是因为这个道理。其实,我国政府比较重视资本利润与劳动报酬之间的关系问题,认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规范分配秩序,合理调节少数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

  在这里,江泽民同志揭示了三个层面的问题:一是通过市场进行的初次分配在不完善和非均衡市场的调节下,会拉开收入差距,尤其是资本利润与劳动报酬之间的差距;二是政府必须运用再分配政策调节过大的收入差距,协调资本利润与劳动报酬之间的对立关系;三是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在于提高共同富裕的程度。现在,人们所期盼的事情就是政府要加大再分配政策的力度,以“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政府运用再分配政策对资本利润与劳动报酬之间的对立关系进行调节,必须针对市场所进行的初次分配的情况。因为资本利润与劳动报酬的对立关系是在不完善和非均衡的劳动力市场上形成的,因此要缓和二者之间的对立关系,政府就必须运用市场调节税的形式,对由剩余价值转化而来的资本利润征税,并通过相应的转移支付方式,对劳动者进行补助。因为劳动力市场的不完善和非均衡,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不可能在市场的调节下提高的,正如人们所认识的那样,“只拥有劳动能力的普通劳动者,在要素市场获得的是工资,随着利润份额的提高,工资的份额自然随之下降。”因此,政府不仅需要而且必须运用税收调节手段,理顺资本利润与劳动报酬之间的关系。不然的话,就必然会出现两极分化的社会,这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目标。不过,我国政府在调节由剩余价值转化的资本利润与劳动报酬之间的关系上,力度显然是不够的。我们知道,现阶段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的情况是比较严重的,尽管金融危机以来这种供求关系有所改变,但还不是根本上的改变。正是因为再分配的调节力度不够,才使得我国资本利润与劳动报酬之间的对立关系越来越严重,并引发不少的社会矛盾。所以,政府加大对剩余价值转化的资本利润与劳动报酬之间关系的调节力度,既是加强社会管理,改善社会关系的需要,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人为本的必然要求。

  在不完善和非均衡的商品市场上,资本利润主要是因为商品价格高于商品价值部分的转化形式。在这里,虽然没有资本利润高一点,劳动报酬就低一点的对立关系,但也会拉大资本利润和劳动报酬之间的收入差距。这种收入差距从理论上讲是应该保护的,但是资本技术也有劳动的贡献,因此,对商品价格高出商品价值的部分转化的资本利润征税,也是必要的和有理论依据的。但是,这种资本利润毕竟不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而是资本所有者的创新精神所产生的,因此征税的力度不宜太大。如果征税的力度过大,必然损害资本所有者投资和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当然,也不能太小,因为物化在资本中的劳动贡献会因为征税太少而难以得到足额的补偿。由此我想起江泽民同志所讲的海内外各类投资者在我国建设中的创业活动都应该受到鼓励一段话的理论意义与现实作用——“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和落后的标准,而主要应该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看他们的财产是怎么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怎么支配和使用,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作的贡献。要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这就表明,政府的再分配政策在调节由商品价格高出商品价值的部分转化而来的资本利润时,应该保护资本所有者的合法的非劳动收入,而不能简单地认为资本利润属于财产收入,是拉大收入差距和造成资本利润与劳动报酬相对立的原因而行使过大的征税力度;如果这样,就会影响资本的活力和创造财富的积极性。

  不过,人们不能只注意政府运用再分配政策对于理顺资本利润和劳动报酬之间的关系的作用,尤其是在把资本利润和劳动报酬之间的对立关系归咎于市场经济,从而忽视市场对二者之间关系的有效调节作用的时候。因为不完善和非均衡的市场是资本利润和劳动报酬之对立关系产生的根源,所以,政府的再分配政策虽然有缓和资本利润和劳动报酬关系的作用,但不能从根本上消除二者之间的对立关系。只有不断地完善市场和提高市场的均衡程度,才有可能消除资本利润和劳动报酬相对立的根源。因此,政府要在调节资本利润和劳动报酬对立关系的问题上更有作为的话,就需要在运用再分配政策的同时,更加注意在完善市场和提高市场均衡程度上发挥作用。或者说,在理顺资本利润与劳动报酬的关系上,既要注意治标,更要注意治本。只有标本兼治,资本利润与劳动报酬的对立关系才有可能从根本上得以缓和或者消除。

  完善市场

  与提高市场的均衡程度

  理顺资本利润和劳动报酬之间的关系,政府可以运用再分配政策发挥作为,但是不能替代市场的作用。不过,市场能够发挥作用是有条件的,那就是市场是比较完善的,而且市场的均衡程度也是比较高的。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在缓和资本利润与劳动报酬对立关系的过程中,不只是要发挥政府的作为,更重要的是不断地完善市场和提高市场的均衡程度。我国之所以出现如此严重的资本利润和劳动报酬相对立的现象,不是因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展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是因为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高生产力水平的同时,在如何完善市场和提高市场均衡程度上思想认识不足,政府发挥的作为不够,使不完善和非均衡的市场在形成资本利润和劳动报酬的对立关系中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人们意识到资本利润和劳动报酬严重对立的关系,不是一个文明的社会,更不是社会主义的情况下,以及我国还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其基本经济制度的条件下,我们就不得不在发挥政府作用的同时,致力于不断地完善市场和提高市场的均衡程度。

  社会主义市场的完善,一要建立和健全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二要建立和健全全社会的信用体系。资本利润和劳动报酬之所以出现对立的关系,是因为劳动力市场不完善。这种现象的出现固然有劳动力供过于求的问题,但也不能忽视因为资本的稀缺性而导致的资本所有者垄断地位的影响。在现实的社会中,劳动力供过于求与资本所有者的垄断地位往往同时并存,这就加重了资本利润与劳动报酬的对立关系。土地资本是一种稀缺资源,只要房地产商掌握一块土地,他就成为房地产市场的垄断者,并在劳动力市场上拥有话语权。房地产经营中土地资本的利润与劳动报酬之间的对立关系之所以如此严重,就是因为房地产市场的不完善和非均衡引起的。而这种不完善和非均衡房地产市场的形成,主要是因为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土地供给者和需求者以及劳动力供给者和需求者的市场行为。我在这里仅仅是举一个例子,说明房地产市场不完善和非均衡对资本利润和劳动报酬对立关系的影响。其实,不只是房地产市场,其他市场不完善和非均衡的情况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可见,资本利润与劳动报酬严重对立的情况必然要求提高市场完善和均衡的程度,而市场完善和均衡程度的提高又必然要求建立和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制定和实施合理的宏观经济政策。

  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必须是全方位的,需要覆盖市场的方方面面。不能因为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情况严重,就只是出台反垄断法;也不能因为消费者权益被损害的情况严重,就只是出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总是一部一部有条不紊地进行,但也不能等到问题非常严重的时候才重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以及经济社会中矛盾的日益突出,我国政府对建立和健全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也就越来越清晰。“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具体来说,要使市场不断地完善,一是要完善市场主体和中介组织法律制度,使各类市场主体真正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在这里我要特别强调各类市场主体对等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正是因为劳动力市场上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的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不对等,才导致资本利润和劳动报酬之间关系的严重对立。二是要完善产权法律制度,规范和理顺产权关系,保护各类产权权益。由剩余价值转化的资本利润侵蚀劳动报酬,这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过去我们总认为这种现象的出现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必然规律,或者认为公有制财产属于国家所有,产权关系是明晰的,不存在产权关系模糊的问题,从而使资本利润和劳动报酬相对立的现象长期缺乏产权制度的约束。三是要完善市场交易法律制度,保障合同自由和交易安全,维护公平竞争。因为市场交易法律制度的缺乏或是不健全,交换中的侵权现象才得以普遍存在。商品交换中的侵权现象必然导致商品价格高出商品价值,从而造成资本利润与消费者利益的严重对立。与此同时,也需要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金融、税收和投资等法律法规,全面提高市场的完善程度。

  法律法规只是完善市场的一种正式制度安排,除此以外,还需要市场道德与市场伦理方面的非正式制度。我们认为,资本利润与劳动报酬之所以出现严重对立的状态,可以说市场缺乏伦理道德的约束起了火上浇油的作用。生产者为了获得更高的资本利润,可以不顾伦理道德,采用商业欺诈的手段,抬高价格,使得商品价格过高地超出商品价值,造成资本利润与消费者利益的严重对立。因为缺乏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和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组织的自律行为,商业欺诈手段也就更加变本加利。因此,完善市场的任务不只是建立和健全法律法规,而且也要同建立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有机地结合起来。这些说明,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既是完善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正是因为如此,我们需要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业等自律性组织。通过道德规范和行为自律等非正式制度安排,约束资本利润的扩张行为,缓和资本利润与劳动报酬之间的对立关系。

  市场的完善只是为市场的自我调节,从而为市场均衡程度的提高提供一定的条件。宏观经济政策的科学制定与合理实施,则能直接提高市场的均衡程度。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两种重要的宏观经济政策。在市场供不应求、通货膨胀的情况下,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合理搭配能够有效地缓和市场供不应求的关系;而在市场供过于求、通货紧缩的情况下,也能通过科学制定与合理实施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来缓和供过于求的关系。就资本利润与劳动报酬和资本利润与消费者利益的对立关系来说,劳动力市场越是供过于求和商品市场越是供不应求,二者对立的程度就越严重。因此,政府运用一定的政策安排缓和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的关系和商品市场供不应求的关系,就会大大地缓解资本利润与劳动报酬、资本利润与消费者利益相对立的矛盾。就我国的劳动力市场而言,总体上供过于求,但也有供不应求的结构性矛盾。因此,通过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可以将劳动力由供过于求的行业转移到劳动力供不应求的行业中去,以缓和劳动力市场总体上供过于求的矛盾。商品市场供不应求的问题,则可以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合理搭配得到有效解决。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政府对宏观调控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越来越清醒,而且在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上也非常注意它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财政政策要在促进经济增长、优化结构和调节收入方面发挥重要功能,完善财政政策的有效实施方式。货币政策要在保持币值稳定和总量平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健全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