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高管薪酬限高方案已基本成形,财政部和国资委分别制定金融国企和非金融国企的高管薪酬限高办法,他们更倾向于通过业绩考核和薪酬设定来对行政任命的国企高管薪酬进行限高,而不是简单地设定一个封顶上限。
收入分配差距过大,收入分配严重不公,社会反响十分强烈。收入差距过大不仅是一个社会不公、危及稳定的政治问题,而且是一个打压消费、削弱经济根本拉动力的经济问题。分配制度改革已经迫在眉睫。
在整个收入分配中,国企高管收入过高是社会反响最为强烈的问题之一。主要表现在国企高管畸高收入与企业业绩没有硬约束,企业业绩好坏与高管个人的能力联系不紧密。国企高管基本都是行政任命、政府指派,而不是通过市场化手段来配置国企高管。行政指令任命的国企高管,个人能力与企业业绩基本联系不大,却又拿着市场化的高薪,必然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呼吁限制国企高管高薪的声音越来越多,国企高管薪酬改革成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今年2月5日,国务院批转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已经明确规定,加强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然而,此前却传言有关部门正在制定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不包括国企薪酬改革。这次终于有了新的声音,但却提出国企高管薪酬不设定一个封顶限制。其理由是,国企作为市场主体应该用市场的方式来进行管理,而不应该用一个具体的数字来衡量。对国企高管薪酬设定上限限制不是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看似有一定道理,但细细琢磨似乎也有漏洞和质疑之处。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本身既是经济问题又是政治问题。以笔者看,国企高管薪酬既要考虑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又要考虑整个社会的分配整体水平,考虑整个社会的心理承受能力。国企高管薪酬最少应该考虑两个指标,一是企业内部职工的收入水平,二是城乡居民的收入状况。比如:去年城镇居民平均收入24000多元,农村居民平均纯现金收入7900元。而行政任命的国企高管特别是国有金融企业高管年薪都在百万元以上。是城乡居民收入的50-100倍。如此悬殊,岂能不引起社会心理失衡呢?
当然,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阶层的整体收入水平都在逐年提高。对国企高管薪酬采取一个简单数据限高过于简单而不科学。笔者完全同意,国企高管薪酬通过绩效“倍数”,使其薪酬与绩效严格挂钩。绩高薪高,绩低薪底,无绩无薪。但同时,还有考虑内部职工的收入水平。
一位知情的国有银行负责人说,国企高管的年薪整体上会限制在企业职工平均年薪的5倍以内,高管人员薪酬增幅不得高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这个意见笔者赞成,从2012年五大国有银行职工平均薪酬看,如果高管是其5倍的话,仍然不低。
同时,还应该考虑国企高管薪酬、国企职工特别是国有金融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平均收入的相应倍数和幅度限制。
总之,国企高管薪酬要考虑市场化改革的需要,考虑企业是市场主体的属性,考虑国际惯例,更要考虑中国国情包括社会主义体制和人口众多、尚处于发展中国家的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