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中央、省市国有资产相比,区县国有资产一直存在经济规模不大、产业结构不优、盈利能力不强的情况,同时由于国有经济的定位属性,长期以来被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支持区域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承担了较高的负债率和偿债压力。而在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高企、财政收入减速的背景下,债务压力、融资困局叠加原有的经营困境,使资产运营变得难以维系。因此,客观评估区县国有资产的金融潜力、有效提升区县国有资产的融资能力,合理、有效融资,进而盘活存量资产,成为区县国有资产未来发展的关键所在。
从金融角度讲,不管是债权融资、股权融资两类融资方式,还是间接融资、直接融资两类融资工具,抑或是银行、保险、信托、交易所等多种融资渠道,所依托的无非是资产所能创造的现金流和预期收益,若脱离区县国有资产的现金流创造能力去进行资金融通,不仅使得资产低估、融资受限,而且可能忽视了更为重要的资产经营。因此,只有真正认识资产的现金流创造的能力、水平和源泉,才可能有效评估区县国有资产的金融潜力,才可能给当前资产带来合理溢价,才可能有的放矢、看准资金偏好、以更低廉的成本融资。
提升现金流内生能力
区县国有资产一般存在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开发、产业园区运作、商贸网点经营等类型。其中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开发和产业园区运作具有一定的公益属性,加之产业分布较散,缺乏应该有的规模效应和范围效应,盈利能力较弱。商贸网点经营则由于显示公平的历史租约、巨大的内部寻租空间,存在经营的低效率,部分地段优越、需求旺盛的物业资产未能创造对应的市场收益。以上原因加之不断加大的城区建设任务,使得区县国有资产在资金运用上一直捉襟见肘。
就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开发、产业园区运作等具有公益属性的资产而言,一直被认为产业链条过长、产业分布过散,分散了国有资源的配置、降低了国有资本的竞争力,殊不知国有资本的竞争力本质上并不为这些因素所左右。而产业链条过长、产业分布过散,恰恰使这些区县国有资产走在了价值链竞争的正确道路上。全价值链经营的特点是对价值链的控制能力强、能赚取整个价值链条的利润,适用于产品标准化、竞争程度弱的行业领域,而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开发恰恰具有这样的特征。
以保障性住房开发为例,区县国有资产往往具有土地一级开发、二级开发、建筑工程、园林景观、装饰装潢等全价值链的业务,通过整合相关资产,实现协同效应,能在保障性住房开发过程中,获取多个环节的利润,同时提高了国有资产的周转速度和使用效率。根据财务管理的杜邦分析公式,投资收益率由收入利润率、资产周转率、资产负债率三个因素的乘积决定,假设区县国有资产在投资收益率不变、收入利润率和资产周转率大幅提高的情况下,资产负债比率将极大下降,从而提升了资产的融资能力。
通过股权融资增加现金流
长期以来,地方融资平台使用的融资方式以债权为主,通过所纳入平台的资产评估情况,向银行、银行间市场、交易所进行间接或直接融资,更多的关注了融资成本,而忽视了融资方式的适应性。
区县国有资产大体分为公益性与经营性两大类型,公益性资产更多是服务区域发展、民生保障,适于通过债权直接融资,以降低巨额融资成本;经营性资产则由于性质不同和运营的低效,适用于通过股权融资进行资本和资源的整合,一方面通过股权资本的引入引进放大财务杠杆,以股东资本增加、股权资产溢价带动更多的债权融资,另一方面通过股权资本的引进导入优势资源,提升资产的整体运营效率,创造更多的经营性现金流。
以经营性的商贸网点为例,当前状态多以低附加值的出租类业务为主,很少进行商贸流通等现代服务业的经营,其间最主要的是能力原因,不是不想做而是很难做,这类资产在纳入融资平台时被严重低估,在市场经营时面临极大困境,经营性资产难以有效反哺公益性资产,陷入自旋空转、恶性循环的境况。而在很多民营企业看来,区县国有资产坐拥优质地段的大量物业,在合理投入、产业升级、业态改变的条件下,无论是现金流创造能力还是物业资产价值都将得到极大提升,进而反哺公益性资产,形成良性互动。因此,经营性国有资产通过股权资本引入投资方,将带来现有物业资产的升级改造资金、物业资产价值的重新认识和评估、经营现金流的改善提升、资本规模放大、债权融资能力增强等多重效应,是区县国有资产实现股权结构多元化、提升经营能力和融资能力的重要途径。
当然,商贸网店等经营性资产通过股权融资方式引入投资方,有赖于对显失公平历史合约的解除。但法律已经规定,双方权利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极不平衡的显失公平合同应予撤销,这为商贸网点等出租性国有资产有理有据的修改合同提供了法律保障,区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对此类情况进行清理盘查,借助专业中介机构一并解决。
加强预期现金流管理
土地资源的规模属性、资产属性以及现行出让制度,决定了其仍然是区县地方政府最为可靠的融资偿债资源。而区县国有资产尤其是公益性国有资产定位于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民生工程保障,无论是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开发,还是产业园区运作,都将带来一方环境的改善和提升,都将带来特定区位的土地资产升值期望,在地方政府政策的引导下,这种预期将变得更为强烈。
因此,对于部分急需建设、融资困难的项目,可建立所建项目与特定土地相对应的制度,向项目承建单位注入部分周围土地资产,以土地使用权抵押融资获得启动资金,充分使用土地增值这个杠杆,利用项目建成后周围土地的增值效应,偿还银行贷款、获取国有资本收益。遗憾的是,土地资产正为众多城市开发商以极其低廉的成本取得,他们以成片开发的吸引力,一方面要求政策倾斜,一方面整合招商资源,所看中的无非是其间的资产升值预期带来的巨大利润空间。而地方政府进行滚动开发所赖以依附的资源则被低成本转让,造成土地资产的大量消耗。
同时,土地资产的形态在由生地向熟地、房地产转变的过程中,每一价值链环节都将产生市场利润、带来资产增值,应根据项目与资金情况,合理安排一级开发、二级开发、物业持有的时序和比例,尽量避免成本最高、代价最大的生地出让与成片开发。只有区县国有资产的资本的运用符合本地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只有区县国有资产最适合成为区域城市发展的运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