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4月29日 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旅游法“落地” 景区涨价需听证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原金 报道

  凤凰古城实行148元通票制一事“激起千层浪”。4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其中对涨价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即:景区拟提高门票价格应当举行听证会,论证涨价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并提前6个月公示。

  各地景区涨声一片

  云南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涨价33%、扬州瘦西湖涨价25%、江西婺源景区套票涨价17%,旅游风景区整体涨价趋势已经开始蔓延。

  对此,国家发改委25日下发通知,在今年“五一”国际劳动节期间全国1200余家景区门票价格将实行优惠。其中,5A级景区60家,4A级景区约350家,3A级及以下景区约800家,景区门票价格平均优惠幅度约20%。而去年国庆节前,发改委同样公布了部分降价的旅游景区,当时分两批公布总共174家游览景点的门票费用,其中5A级景区共有14家,4A级景区约140家。

  同时,为保证门票价格优惠得到落实,国家发改委同时公布了一些措施,如规定在景区售票处显著位置公布门票价格的优惠时间和优惠幅度;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跟踪监督有关政策的执行,对不按照规定实行优惠的景区,要依法进行查处并向社会公布。

  就在各地景区“涨”声不断的背景下,《旅游法》终于获得通过。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司长王威在25日召开的全国人大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旅游法》对门票制定做出了专门的规定,其中分为适用于所有景区和针对利用公共资源建设景区两种情况。所有景区必须在醒目位置公开价格,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开放时,相应地减少收费。更重要的是,如果要提高景区门票价格,必须举行听证会,并提前6个月公示。

  此外,《旅游法》还特别增加了一款,“将不同景区的门票或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价格之和,且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票。”

  涨价程序写入旅游法

  据统计,2012年我国国内旅游人数为29.57亿人次,同比增12.0%,国内旅游收入22706.2亿元,同比增长17.6%。高速发展的旅游产业成为推动《旅游法》颁布的重要背景。

  旅游业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定的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参与旅游法草案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更是给出了很多建议。

  23日,在分组审议旅游法草案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吴晓灵提出,什么情况下、通过什么程序可以设立景区,应该在旅游法草案中进一步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毅建议旅游法草案对于景区的性质要作出界定。

  王威在发布会上还透露,针对利用公共资源建设景区的门票及收费做出了四项特殊规定,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景区的门票在定价机制上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在定价程序上,拟提高价格时,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除此之外,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对于以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取消收费。

  此外,据记者了解,在《旅游法》正式通过之前,已经先后三次征求意见稿,在最后一次审议稿中,加大了对旅游者权益保护的力度,并且对控制景区门票价格上涨、治理“零负团费”问题都做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和要求。

  新法规定“五不得”

  除了门票涨价之外,一些旅行社以“零负团费”为名招徕客人,又强迫消费者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这恐怕是很多人参加旅行团都遭遇过的经历。

  刘俊海:现在有的导演带着游客去购物,成为千夫所指的对象,其实导游也很不容易。现在导游基本上从旅行社那里拿不到一分钱的工资,他们所有的收入都是靠带领游客去购物点购物。如果消费者有购物的,按照一定比例拿到一个点数,拿到一个回扣,如果消费者不去购物,导游一分钱都挣不到,所以我们必须改变导游和领队的生存模式。

  为此,旅游法作出一系列规定,全链条严控“零负团费”。国家旅游局副局长杜一力对相关规定做了介绍。

  杜一力:在法中对旅游社经营有五个“不得”,“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招徕,通过诱骗消费者购物的方式经营,不得指定具体的消费场所,不得强迫购物”,对导游和领队也提出了“三不得”。一系列的“不得”,从旅游经营活动的全链条,从旅行社、导游以至于其他的经营者各个环节都明确了这个市场规则和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