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江苏镇江东方电热收到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232000113 ;发证日期为2012年5月21日;有效期为3年。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华人名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名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后,将连续三年(即2012年、2013年、2014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