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30日 星期五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成都严查羊肉汤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本报记者 樊瑛

  日前记者获悉,成都市食药监局陆续接到市民举报,反映成都市个别餐饮服务单位销售的羊肉汤添加了“羊肉香精”、“增白剂”等添加剂,有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联合青羊食药监局,于11月23日上午对小关庙的8家羊肉汤锅店进行了突击检查。被检查的8家餐饮服务单位,现场尚未发现“羊肉香精”和“增白剂”等。有媒体报道,“增白剂”含有二氧化钛,二氧化钛属于食品添加剂,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2760》,二氧化钛只能在果酱、凉果、可可制品等中使用,加在羊肉及汤中,属于滥用食品添加剂。在餐饮服务单位,可以按标准使用复配食品添加剂,由于在23日现场检查中未发现“羊肉香精”,暂无法认定其是否为复配食品添加剂,成都市食药监局将在全市排查过程中根据实物具体认定。

  冬季来临,成都市进入羊肉消费旺季。为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市食药监局23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市)县局对经营羊肉汤、羊肉火锅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为期1个月的专项监督检查。主要内容是重点检查各餐饮服务单位在羊肉汤锅中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要求自制火锅底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

  成都市食药监局提醒各经营羊肉汤和羊肉火锅的餐饮服务单位,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各经营羊肉汤的餐饮服务单位应作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行为,依法诚信经营,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不采购和使用标识不规范的、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

  成都市食药监局也请广大市民积极向当地食药监部门举报相关违法行为。对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食药监部门将严格按照卫生部等六部局《关于加强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案件查办和移送工作的通知》“四个一律”(一律通报当地公安机关,一律报告当地政府,一律依法给予法定范围的最高限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要求处理。对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食药监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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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小常识

  1、所有在食品中使用添加剂的行为都是有害的吗?

  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我国对食品添加剂定义为: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色、香和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食品添加剂对于防止食品变质、改善食品的感官性状、保持或提高食品的营养价值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只有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名单的产品,才可以被称作食品添加剂,除此之外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均为非法添加物。食品添加剂,特别是化学合成的食品添加剂大都有一定的毒性,所以使用时要严格控制使用量。如果是国家允许使用的品种,剂量和范围也符合规定,正常情况下不会对身体产生明显危害。

  2、什么是复配食品添加剂?

  复配食品添加剂:为了改善食品品质、便于食品加工,将两种或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物理方法混匀而成的食品添加剂。(摘自GB26687-2011《食品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