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安全事故一律约谈
从9月份起到年底,湖南对后4个月发生事故的矿井,一律组织现场约谈。一般事故约谈事故乡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较大事故或者重复发生一般事故的,约谈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导督促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煤矿企业吸取事故教训。
截止到8月20日,今年全省调查事故49起,查实瞒报事故5起,追究有关责任人196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2人,责令停工停产51矿次,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6矿次,提请关闭煤矿3处。
据统计,今年1月至7月,全省共接报各类煤矿事故46起,死亡95人,同比减少事故26起,少死亡48人;其中发生较大事故6起,死亡34人,同比减少事故3起,少死亡20人。今年前7月,省煤监局共开展集中执法17次,监察矿井349矿次,查出重大隐患213个,下达停产整顿81矿次,提请关闭矿井7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37矿次,吊证3矿次。
按照省煤矿今年下半年安全生产目标,全省煤矿安全事故总量将继续保持10%以上的下降幅度,较大事故下降10%以上,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胡晓)
河北:安全事故报告
时限不超1小时
河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规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当地政府应立即将事故信息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且报告时限不得超过1小时,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预案规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所在设区市政府要立即将事故信息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通报同级安委会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对接到的信息通报要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各级政府事故报告时限不得超过1小时,在紧急情况下,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可越级上报。
“预案”还明确,应急过程中,要尽量搜集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原始信息,保证应急和事故现场信息采集人员安全,对事故现场多方采集影像资料,为事故调查、总结应急经验保留一手资料。应急结束后,要立即采取措施保全事故证据、资料,对必须拆除、移动的事故现场设施,做好标记、保留影像图片;对现场采集、留有的所有现场证据、资料及技术档案,要登记造册、编号,并交由事故调查主管部门保存。
(马竞)
陕西:严肃煤矿
大面积冒顶事故责任追究
为有效预防煤矿大面积冒顶事故发生,近日,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求,要严肃冒顶事故的责任追究。
发生大面积冒顶事故,造成1至2人死亡的:重处煤矿200万元以上罚款,停产整顿1年;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终身不得担任矿长职务;并处煤矿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和矿长上一年收入100%的罚款。存在超层越界违法行为的,还要依法追究煤矿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和矿长的法律责任。
发生大面积冒顶事故,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的:小煤矿由县级政府实施关闭;其他煤矿重处500万元罚款,停产整顿1年。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终身不得担任矿长职务。对煤矿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和矿长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张斌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