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南交大公共管理学院 沈泽如
事件:8月3日,浙江省浦江县工商局在浦江一仓库内查获两个批次的蒙牛问题牛奶,共计160箱。经蒙牛公司人士现场确认,生产日期确实遭到篡改。据调查,篡改日期的当事人为王孙富,时任蒙牛公司驻义乌市经理。2012年5月初,他从蒙牛公司员工聂立峰手里,以半价购买了3000箱生产日期为2011年12月份的蒙牛临期纯牛奶,在浙江省永康市将生产日期分别涂改为2012年5月19日和6月1日,并以45元/箱的蒙牛正品价格销往浙江浦江、义乌等地。(《环球网》8月22日)
人们尚未从“三鹿奶粉事件”的阴霾中走出,而今又出现蒙牛篡改生产日期案件。蒙牛在我国乳业界也算是知名度很高的企业,销售量在国内已经是相当可观的。据调查报道,蒙牛乳业公布的全年收入比伊利股份略低约0.62亿元,比光明乳业高出2.17倍。
蒙牛作为我国乳业界的前三甲,想要继续发展企业,应该遵守法律法规,生产和销售健康的奶制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高销售人员的业务水平。
最近两三年蒙牛产品问题屡屡曝光:2009年2月,蒙牛特仑苏奶被曝含致癌物;2009年9月,蒙牛等品牌液态奶被检出三聚氰胺;2010年4月,陕西18名学生喝蒙牛牛奶后食物中毒;2011年4月,陕西251名小学生疑食用蒙牛牛奶后中毒;2011年,蒙牛一批纯牛奶被查出含致癌物;2012年5月蒙牛眉山工厂牛奶被查出致癌物质黄曲霉毒素超标140%。透视这系列的问题,笔者认为蒙牛乳业集团的高层管理及其公司制度存在很大问题。在事前缺乏严格的监管,事后没有引起集团内部的高度重视,没有对企业内部作严肃的整顿和处理,导致属下企业及其人员对蒙牛已出现的产品问题置若罔闻。
笔者在回顾三鹿毒粉事件时总结了这样两点:一是只顾扩大规模,高层管理人员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淡薄。二是企业快速增长,企业内部机制却滞步不前,导致生产、销售和产后服务跟踪脱节。
目前,蒙牛集团在内部管理上也存在这样的问题。近些年来,蒙牛在广告宣传上下足了功夫,也的确吸引了许多销售商的加盟。然而,蒙牛集团的领导们在看到这种短暂经济利益繁荣的同时,并没有很好地管理监督加盟的企业。被媒体一次次披露的质量问题,似乎都在做表面的文章,却没能痛定思痛,痛改前非。笔者一直在关注蒙牛高层及其内部对这起篡改牛奶生产日期事件的处理态度和办法。据《新京报》报道,8月22日,蒙牛乳业位于河北省保定市望都县及衡水市武强县的两座新工厂同时开业,蒙牛集团总裁孙伊萍到场出席并称,“蒙牛近期持续进行着以价值观回归为核心的反思,坚信通过不懈行动和改变,最终会重获认可。”可见,只有这种高调的作风态度,没有具体的实施办法及处理方案。
俗话说,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蒙牛集团应该在“三鹿奶粉事件”后,好好整顿企业内部,不要忽视细节,小心驶得万年船。想保住企业成为长青树,就应该做到:
第一,重视生产、销售和售后的每一个环节;加强企业内部的管理,完善企业内部的奖惩机制。
第二,正视企业的素质建设,严格监管每一个细节;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不求企业最大最多,但求企业生存最久最好。
第三,加强企业所有员工的诚信建设,建立员工诚信档案;同时,鼓励、倡导内部职工检举揭发不正当行为。
第四,一旦出现生产、销售的质量问题,应该首先在企业内部追究到底,决不姑息,并及时做好善后处理,赢得消费者信任及认可。
第五,不抱任何侥幸,踏实做好做强企业自身建设,以质取胜,赢得行业和消费者的好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