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昌敏
近年来,烟草行业围绕“规范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操作、确保监管到位、打造阳光烟草”的目标,进一步加强工程投资项目的监管,规范自律意识明显增强,违规问题明显减少。变化虽然是可喜的,但是烟草行业在工程投资项目监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现结合笔者工作实践,就工程项目招投标环节存在的问题及预防对策,谈几点看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规避招标。规避招标行为主要有下面三种情况:一是将工程进行分解,建设单位将造价大的单项工程分解为若干个小工程,各小工程的造价低于招标限额,从而规避招标。二是压低预算价。想方设法将工程造价降低到招标限额以下,确定施工单位后,再进行项目调整,最后按实结算,最后工程结算造价往大大超过招标价格。三是中标后改变工程量。比如说有的单位先将主楼工程拿出来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后,再明确工作内容不仅仅是主楼,同时还增加一些附属建筑,规避了附属建筑的招标。
工程项目招投标信息公告发布不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信息公告发布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缩小信息发布范围,不按要求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信息,而只将公告发布在了某一发行量不大的小报刊或者在一些很冷门的网站上。二是以工期紧为借口,缩短信息发布时间,使一些投标人不能知悉或及时知悉招标信息,因来不及做好投标准备工作而不得不放弃投标,在客观上造成了获知信息的不平等。
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编制上的不规范。一是在设定投标人资格方面,有倾向性和有歧视性的情况。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为使关系投标人中标,在资格预审时,排斥其他可能中标的投标人,或者有倾向性地设置一些条件,把实力较强的潜在投标人排斥在外,尽最大可能使关系投标人入选。有的为了使个别不符合条件的关系投标人能够中标,就降低预审条件,使关系投标人能与其他报名的投标人一起入围,再弄虚作假让关系投标人中标。二是文件编制中存在不公平的情况。例如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与关系投标人串通,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加入一些特定技术条款等有利于关系投标人中标的内容,使大多投标人被抛之圈外,为关系投标人创造有利的竞争条件。
存在串标、围标现象。一些承建商为承揽工程,相互串通投标报价,在私下达成协议,进行暗地交易,以非法的手段参与投标竞争。另外,还存在一家施工单位(包工头)挂靠数家施工企业参加投标,通过编制不同的投标方案进行围标,从而将其他投标人排挤出局;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以自然因素影响工程建设进度为借口,修改已签订并正在执行的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如提高造价,追加投资,延长工期,降低质量标准等。其实双方对修改合同的目的心知肚明,只不过是为了使中标单位获得更多利润,管理人员从中收受贿赂,损害国家利益而中饱私囊。
评标流于形式,定标人营私舞弊。个别不法投标人想方设法行贿评委,有的通过对负责随机抽取专家工作的人员行贿,授意工作人员抽取投标人指定的专家。也有的投标人在评标前打探评委名单,想方设法贿赂评委。
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有很多方面,归结起来体现为三个方面的反差:
高利润回报与低违规成本的反差。工程项目承包利润比较高,施工企业不惜采取回扣、行贿等非法手段进行“公关”,从而多揽工程。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对大多数招投标违法行为都规定了“中标无效”的处罚,应该说还是比较严厉的,但由于地方保护或是部门利益的左右,目前对招投标违法行为的处罚相对很轻,多数只是罚款了事。
招投标业务高速发展与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的反差。有形建筑市场的法制建设还不完善,公开招投标各种相关配套措施还不规范,存在不少漏洞和难以操作的地方。
高隐蔽交易与低水平监管的反差。场内结果是场外交易的体现,而有形市场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交易隐蔽,往往是在有形市场外一对一地进行,很难被抓住把柄,就算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一些异常行为,也可以凭目前法律法规的漏洞轻易搪塞过去。
加强工程投资项目监管的对策和建议
严格建设程序管理。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执行是否到位,是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和确保项目工程质量的关键。在项目实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执行程序不严格、不到位,存在许多漏洞和弊端。所以,要抓好项目管理,必须从严格项目建设程序这个最基本、最关键的环节抓起,保证所有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进行。不仅要严格执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程序,而且要严格落实好项目前期工作中的各项程序。在工作重点上:一要严把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关,保证前期规划、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等各项工作符合程序、符合标准、确保质量;二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保证所有建设项目都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尤其是对前期工作达不到要求的,要严格审查,一律不得违规审批;三要严把项目设计关,保证做到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现象的发生;四要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和后评价等各项程序,保证一切建设项目从项目建议书到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按程序操作,按程序办理。
突出防范重点。针对工程投资项目腐败问题的易发环节和主要问题,在策划、立项环节要重点防范决策权和审批权的滥用。例如,工程预算环节要防范超标准、超规模、超范围编制预算。勘察、设计环节要防范施工企业与勘察、设计单位串通,侵害建设单位权益。施工企业选择、招标环节要防范施工企业与有关人员勾结,造成虚假招标、资质不达标或无资质参与竞标以及围标、陪标、串标问题发生。工程管理环节要防范以牺牲工程质量为代价从中非法牟利。工程监理环节要防范监理缺位和监督不到位,造成建设资金浪费和工程质量隐患。
引入科技手段。充分利用“办事公开”的信息平台,对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资金拨付、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项目审批、招标结果、资金使用、工期、质量以及中介机构等进行全程监管,实现部门之间、地区之间互联互通,并为社会和公众提供网上投诉举报、政策法规咨询等服务。将招投标活动纳入网络电子监控系统,实行网上发布招投标信息、电子随机确定评委、网上公布中标结果、网上受理投诉举报,增加科技含量,减少人为因素。搭建信息查询平台,有效利用专家资源,探索实行异地评标,加大招投标双方与评标专家相互串通的难度系数,切断招投标双方与评标专家之间的直接联系。开发运用电子监察系统,对各种信息进行集成,做到“一网打尽”、全程留痕、全程可控,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即时监督纠正。
加大打击惩治力度,建立惩戒防线。首先要健全招投标工作责任制,对项目实施单位和招投标代理机构的负责人、主管人员以及其他责任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根据其职责、岗位和权限,制定严格的岗位纪律和工作制度,明确处罚原则。其次要充分发挥信誉档案的良性作用,将本区施工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委员的信誉情况全部录入档案。对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和违法分包以及围标、串标等行为不良记录的行为主体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其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如取消其投标、评标资格或扣除一定的信誉分,限制其在一定时期或永久性不得参与本单位的招投标活动。
深入推进民主管理公开办事工作,提高工程投资项目运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积极发挥广大职工的监督作用,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把招投标工作置于严密的监督网络之中,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