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博士学历的他曾是一家杂志社社长,然而他却利用采访报道的职务便利,假称现任省领导秘书,向企业家实施诈骗。日前,林某强涉诈骗罪一案在越秀区法院一审。
起诉书称,林某强出生于1968年,广东省茂名高州人,拥有博士学历。资料显示,林某强多年前注册成立了广东宝葫芦影业有限公司,并任董事长。2008年“宝葫芦”开始承办广东省老区建设促进会主管主办的《源流》杂志社,林某强就任杂志社社长,他的加v微博的认证信息是“广东省源流杂志社社长、总编辑、党支部书记”,其粉丝数一度逾200万,但被媒体质疑是购买僵尸粉。
被害人刘女士是广州某企业的董事长,在一次博览会上认识了身为杂志社社长林某强,由于刘女士的企业在业内颇有名气,林某强便推荐其在杂志做封面人物。
交往的过程中,林某强声称自己是某省领导的秘书,并向刘女士出示了自己与现任省领导及多名老干部的合照,取得刘女士的信任,然后声称自己可以帮助刘女士的公司申报国家级星火计划和国防教育培训基地。
在林某强的引导下,刘女士先后7次通过转账及现金给付,将243000元交给林某强,但申报一事全无下文。她开始向林某强追讨欠款,林某强从杂志社开出两张共计10万元的空头支票企图敷衍过去,在银行没有取到钱,经过磋商刘女士只讨回了54000元。
庭审后刘女士告诉记者,2010年年底在一个活动偶遇该省领导,恰好当时有人打电话告诉她林某强的身份有诈,她马上在现场向省领导的秘书求证林某强的身份,才知道林某强是蓄意诈骗,之后便报警。
林某强2011年9月2日被省纪委双规,2011年12月14日被检察院批捕,今年年初已被开除党籍。
公诉机关认为,林某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提出3年至10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
庭外
另一女子声称被骗逾百万
坐在法庭里旁听的除了本案受害者刘女士外,还有自称被林某强骗取过百万元的蔡女士和被骗10多万元的苏女士。
“当日就是我打电话给刘女士揭穿林某强是个骗子。”蔡女士是梅州市一名企业家,她拿出借条、合同和“宝葫芦”的资料册表示,此前林某强以自己和现任省领导在不同场合的多张合照为幌子,假称自己是领导秘书,在2009年以联合拍摄革命老区电视剧为名向蔡女士借款113.5万,至今尚未归还。
庭审结束后林某强被押离法庭时,情绪激动的蔡女士和苏女士几欲出手打林某强。
(摘自《南方都市报》文/陈万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