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7月02日 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陈发树缘何演绎了“秋菊打官司”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何翠云

  

  近日在京举办的法治环境与中国民营经济发展高层论坛上,陈发树与红塔集团股权转让纠纷竟成了民企与国企之争的典型案件,引发与会法律经济界专家学者的广泛探讨。

  这个案子之所以典型,不仅在于民企与国企之争比较典型,而且在于其涉及到的问题具有普遍性:其一,如何界定国有资产流失;其二,国企的两面性,国企即可以是市场主体,同时在必要的时候又变成了行政主体;其二,签约之后,是不是应该尊重契约精神?

  正如经济学家樊纲所说,资产只能在重新配置、在重组中才能发挥最大效益,国有资产要保持资产最大效益,不可避免地要进行重新配置。既然为了资产效益最大化,国有资产重组不可避免,那么如何来界定国资流失呢?

  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裴长洪也认为,国有资产在定价方面、在操作层面应该有规定,需要完善,什么叫国有资产流失,必须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应尽快界定国有资产流失,制定法规防范国资流失,这样,国资流失才可能不会成为签约中任意毁约的借口。

  陈发树起诉红塔集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是基于平等的市场主体的前提,也是对公平交易的契约精神的尊重。在我们不断推行与深化市场经济改革的今天,国企的两面性,已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国企也市场主体也是行政主体,既是运动员也是裁判员。没有真正的市场主体,就没有真正的市场经济,就没有公平的交易,就不会有经济的发展。可以这样说,政企不分会严重影响市场的规则与秩序,进而影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正如一些专家学者不断论证的观点一样。

  同时,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没有对契约精神的尊重,就没有真正的市场。诚信应成为国有资产转让中最重要的东西,有专家认为,尊重市场规则、公平交易、坚持诚信应成为国企参与市场交易的长久之道。

  无可否认,陈发树现在真的很冤,钱按约给付了,但股份没拿到,合同没履行,而且22亿产生的银行利息也至少有近3个亿,谁来赔偿呢?人们不仅会问,福建首富为啥也变成秋菊打官司了?

  正如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庄聪生呼吁,应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给予民企平等待遇,民营经济是富民强国的经济,苏南贫富差距很小,不仅国有经济是党的执政基础,非公经济也是党的执政基础。

  陈发树会赢吗?当然我们希望公平公正的契约精神得以体现,希望他会赢。如果他不赢,至少可以挽回损失。如果损失也难以挽回,我们就希望这一案例可以推动法规的完善,能够唤醒人们对契约精神的尊重,以及对民企真正的关注与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