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跃农
在工商联的工作发展格局中,民间性会越来越突出,商会职能会越来越强化。工商联的民间性是由其人民团体的性质决定的,与政府职能部门不同,它的成员由企业、团体会员和工商界人士自愿联合组成,工商联会员的基本属性主要是经济性的、非政府的、非国有的、民间性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商联的民间性角色能起到政府部门不可代替的作用。民间性定位工商联的商会职能,民间性是工商联的主要特点,统战性、经济性通过民间机制去体现。
第一,民间性体现出工商联利益群体的本质意义。从行业商会、异地商会和基层商会的广泛层面来看,本质上看是一种来自于民间,服务于商会内部成员的民主自治组织。它作为工商界的代表组织,不仅维护本阶层或本群体的利益,同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体现出商业规范和原则,以其特有的方式和行为,代表商贸公正和权威,但这些绝不是党委政治动员的直接结果,也不是政府行政管理的直接行为。
第二,民间性体现在工商联协助政府部门管理非公有制经济、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商会职能。工商联的作用发挥,特别是基层商会、行业商会、异地商会的运转和对海外商会、工商界人士的影响,是以民间团体运作机制为重要特征的,日常工作是通过非行政职能的协调服务、组织沟通、信息咨询等“软”形式和灵活渠道来实现的。
第三,民间性体现在商会是开展民间外交的重要渠道,有着对外经贸交往的组织协调职能。着眼促进国内发展和扩大对外开放相协调,根据新形势发展,广泛开展与境外工商界的联系,大力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走出去”,既走向传统国家地区,更要走向新兴国家、非洲国家。帮助非公有制企业更好地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借鉴国内外商会组织的有益经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贸合作,在国际经济事务中代表和维护本国企业和行业的利益,为振兴民族经济、发展与各国的友好交流与合作贡献力量。
第四,民间性体现在WTO体系中处理国际贸易争端纠纷,积极利用规则解决问题的非政府组织身份。工商联的民间性身份有着独特的运作优势。在行业商会内部建立预警机制,以商会而不是企业个体为主体参与国际贸易应诉;通过行业商会的内引外联,积极寻找国际同盟军,寻找支持自由贸易的海外行业商会开展专项或主题合作。
第五,民间性体现在改革过程中不断增强的特点。我们需要改革商会依然存在的机关化运作模式,强化商会职能;注重行业商会、异地商会和基层商会的市场化运作;在县区工商联建设方面,驻会党组书记和秘书长一定要充分发挥企业家正副主席和常务执行委员会的作用,把县区工商联的商会职能充分运转起来;在改革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将贸促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商业联合会等进行合并,归入工商联(总商会),加快推进一元化体制结构,从上到下理顺业务归口指导关系。
第六,确定工商联民间商会的法律地位。要通过进一步改革,促进《商会法》或条例出台,明确工商联是当地行业商会和组织的主管部门,这是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沿用已久的官办协会现象的根本办法。要把各类协会推向市场,彻底转为民间组织。
(作者系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理事,江苏省民营经济研究会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