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5月27日 星期日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社会资本办医春天来临?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齐琳 吴园园

  酝酿许久的社会资本办医细则迎来了一个好消息、一个坏消息。据《北京商报》报道,最近,卫生部发布《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经营性质的通知》(以下简称《性质通知》)和《确定社会资本举办医院级别的通知》(以下简称《级别通知》)。前者明确社会资本可以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而此前社会资本原则上只能办营利性医疗机构,此举也被外界解读为为社会资本参与甚至主导公立医院改革铺平了道路;后者则在定级问题上仅明确要求地方抓紧为民营医院定级,但困扰其因无法参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而未能获得购置医疗设备权限等问题,此次并未触及。

  社会资本

  可办非营利性机构 

  《性质通知》明确,社会资本可以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同时取消了过去规定的“城镇个体诊所、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一般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此外,对于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转变经营性质的管理规定,相关部门表示将另行制定。

  “这事实上是在为民营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革铺平了道路。”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劳动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张车伟说,尽管早在2010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就明确了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但此前社会资本办医的范围仅局限在营利性医疗机构。此番允许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意味着他们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土地使用、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立医疗机构平等,而且更可以参与到公立医院的改革当中。

  标准未变

  不解大型设备难题  

  在鼓励社会资本办医大举进入的同时,《级别通知》则要求各地尽快完成对未定级的社会资本举办医院的定级工作。但遗憾的是,一直困扰民营医院的因无法参与二级、三级医院评定导致购买大型诊疗设备遇阻,在本次的《级别通知》中却并未涉及。

  据了解,2004年12月卫生部、国家发改委及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北京市卫生局于2006年8月颁发了《北京市〈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原本的目的是为了有效控制国家对卫生经费的投入,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大型医用设备。但依据相关规定,目前现有的民营医疗机构均失去了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资格。

  北京英智眼科医院副总经理成立兵表示,民营医疗机构面对多层次的服务对象,像CT、核磁(MRI)检查等需求日益增加,由于缺乏相关大型医用设备,不能满足客户的需要,从而制约了民营医院的发展。

  关于民营医疗机构的评级,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慈铭健康体检连锁机构总裁韩小红也坦言真是“苦不堪言”。“民营医院多为专科医院,规模小,床位少,而床位数恰恰是医院等级评审的重要指标。但是因为评不上三级,我们就不能购买甲等的设备材料,比如申请CT、核磁共振等设备都很困难。有些患者就此认为,我们的医院很差,设备都不齐全,而其实他们不了解我们背后的难度。”在韩小红看来,民营医院的评级不应该跟公立医院的评级是一套方案,应该根据民营医院的诊疗水平和特点来评级。现有的方案极大地限制了民营医院的发展。尽管一个好消息、一个坏消息,但在多数社会资本看来,上述两条政策的出台依然预示了社会资本办医的春天可能真的要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