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已经成为当前社会结构中不可或缺而且日渐重要的社会力量,能否发挥商会在社会和谐发展中的能动性,将这一重要力量聚集到和谐社会建设中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要加强商会组织建设。应当尽快制定出台德阳市商会发展的工作意见,加快商会网络的形成,规范商会组织建设,成立相应的商会网络平台。充分利用政府行政资源,为商会的建设发展提供信息引导和宣传等方面的服务,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各个经济组织加入相关商会。
二要赋予商会相关职能。创新社会管理,政府要改变“大包大揽”的格局,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可以弱化政府微观、中观管理职能。政府在转变职能中让出的治理空间,部分可由商会加以承接,避免制度上的“治理真空”,如赋予商会在技术推广、标准制定、职称评定、岗位技能考核、展览展销会以及行业维权等方面的相关职能。
三要建立沟通征询机制。构建政府与商会之间长期稳定的联系对话平台,一是建立咨询制度,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制定涉及行业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公共政策、行政措施和其他涉及行业重大利益的政策,应提前征求商会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建立告知制度,政府有关部门出台经济和产业政策,应事先告知商会,阐明发展意图,引导产业发展方向。三是健全听证制度,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举行的各类听证会,凡涉及行业利益尤其是涉及行业发展的重大经济决策,应邀请商会代表参加。
四要建立商会参与管理机制。构建政府与商会间的信息平台,加强信息沟通。建立相应机制,吸纳商会参与市场专项治理整顿,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参与建立健全完善金融、价格、食品、药品等社会公共安全的预警和应急体系;参与监督行业安全生产和环保标准的执行,加强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充分发挥商会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中的作用,督促会员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吸纳工商联(总商会)参与维稳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