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5月10日 星期四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论以积极的财政手段
进一步推进分配公正的必要性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提要:分配公正是实现社会稳定、提高生产效率、促进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措施。合理、公正的分配不但是实现社会再生产的健康发展、防止社会资源浪费、保证社会运行秩序的重要条件,也是提高社会诚信和道德水平的重要条件。

  □ 刘式含

  

  财政的目的是通过配置资源和分配收入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财政功能是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桥梁。财政分配除具有满足国家实现职能资金需要的作用外,还有调节社会经济的作用。财政分配作为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分配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其他分配形式一样,处于生产与消费、生产与交换的中介地位,对社会再生产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大环节都有直接的调节作用。

  从财政在社会经济中所拥有的强大功能和担负的社会责任看,财政必须在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努力使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一、收入分配不均是当前的一种现实存在

  

  2010年6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我国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维持在3.3倍左右,行业差距最高达到15倍之多,10%的最高收入与10%的最低收入户人均收入相差20多倍,少数金融国有企业高管的年薪水平是社会平均工资的100多倍。

  从基尼系数的数值也可以看出当前收入分配的差距程度。国际上通常用基尼系数来描述一个国家的贫富差距,基尼系数在0.3以下为最佳的平均状态,在0.3~0.4之间为正常状态,超过0.4为警戒状态,达到0.6则属于危险状态。由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和中国社科院等编写的《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2004)》中指出,最高收入10%的富裕家庭其财产总额占全部居民财产的45%,而最低收入10%的家庭相应比例仅为1.4%。财富差距达到32倍。同时,由于中国各地经济和自然条件的不同,以及就业体制的多元化,不同体制和不同行业之间差距也达到了十分惊人的地步。

  

  二、收入分配不均直接损伤了劳动力的必然价值,使社会劳动力无法实现健康再生产

  

  收入的不足必然导致大幅度缩减劳动力的各项价值构成,从而使劳动力的再生产条件无法得到必要的保障,阻碍了劳动力健康再生产的实现。从长远的观点来看,最终所影响的将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目前城乡之间、高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之间在教育资源、教育投入总额等方面,差距已十分明显。教育的不足首先影响到的就是劳动力的质量。

  马克思指出:“作为价值,一切商品都只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但相对于目前的实际情况,中国城乡之间、城市家庭间的收入和财富差距基本上是在一种脱离对社会总财富贡献的情况下实现的,也就是说收入的高低与贡献的大小并没有形成相应的内在的关联,仅仅只是由于一种约定俗成或是由制度所规定,或是由于地位所滋生。 如果我们对比行业间的收入差距,那么国有垄断行业是收入差距的一个重要的结构性来源。各种研究均表示,垄断行业的收入在全国各行业都是最高的。平均一个垄断行业的正式员工的工资加津贴和福利可以达到其他行业的4到10倍。这并不是因为垄断行业本身效率要比其他行业更高,员工比其他行业更勤奋,而是由于国有资源的垄断收入所致。这些资源收益中的绝大部分本来应该是归一般国民所享有。

  

  三、发挥积极的财政功能,促进社会公平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对整个经济的控制和干预逐渐让位于市场力量。反映在政府财政分配上,就是分配的规模、结构和方式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然而,由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异常艰巨而复杂,财政分配领域仍然存在着许多矛盾和问题。特别是由于政府职能“不到位”和现实中大量存在的政府行为“欠规范”等多面的原因,收入分配混乱和不公平现象呈现越来越严重的趋势,对社会资源和生产效率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在当前条件下,以积极的财政手段引导和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并借助于法治的力量,促进社会经济的有序发展,保证社会生产效率的持续增长,显得十分紧迫和极为必要。

  1、积极推进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转轨,有效规范政府分配行为。

  目前,政府财政在相当程度上滞留于本应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一般竞争性领域,导致资本、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市场明显滞后于商品市场建设,破坏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完整有效。政企不分仍然普遍存在,国有企业过多地依赖垄断和行政权力而不是提高服务质量获取巨大利润,企业活力无法得到充分释放。同时,所有者的缺位和模糊导致监管乏力,行业内外和企业内部层级之间分配差距过大,内部人控制问题突现,国有资产流失严重,难以有效实现保值增值。收入脱离社会劳动和社会贡献总量而存在,不但不利于社会财富的增加,而且对社会生产积极性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挫伤。这些问题不但是财政政策和财政措施所要认真关注的问题,而且是法制建设和社会综合改革所必须深入探讨的问题,必须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

  2、加强财政资金分配的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要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等项财政管理制度的改革。要将部门预算改革作为强化财政资金分配管理的重要突破口,加强预算的合理性和预算的有效性,严格预算制度保障,加大预算执行刚性。要积极稳妥推进非税收入改革。在区别非税收入不同性质的基础上,分别加以清理整顿。将非税收入纳入预算轨道,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和资金统筹安排。同时,要提高预算透明度,打造阳光财政,有效构建财政监督机制,强化对政府公共权力的约束。

  3、强化财政收入分配职能,保障社会持续生产能力。

  在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基础上,从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两个环节同时着手。一是积极推动生产要素市场化,促进初次分配环节的效率与公平。重点是打破城乡分割的体制格局,实现城乡劳动力的有序流动,积极促进劳动力要素市场化进程,切实扭转资本利润不合理压低劳动报酬的局面,公平保障劳动者的应得收入。二是完善各项财税政策,从再分配环节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在税收方面,调整税收结构,统一城乡税制,逐步提高所得税特别是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同时健全税收调节体系,综合运用各种税收手段,加大收入分配的调节。此外,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教育、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的投入力度,调整分配的起点,使人们在进入分配过程之前拥有的生产要素尽可能地平等。最后,积极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保护城乡弱势群体。

  财政作为一个客观的社会经济形态,它明显包含着分配的内容。以积极的财政手段,通过有效的财政分配,使社会生活得以协调地发展,社会再生产得以有序地进行,生产效率得以持续增长,在当前显得极为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