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4月29日 星期日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提高准入门槛 强化监督管理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有关负责人谈《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有关情况

  一、近年来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的总体情况如何?

  2006年以来,已开展了5批资格认定工作,共批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534家,其中,甲级机构114家、乙级机构311家、预备级机构109家,初步满足了开展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迫切需要。

  在资格认定的同时,我们不断加强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日常监管。一是通过资格日常变更、资格年检和资格延续,对机构的资格条件符合性以及招标代理行为的规范性进行审查,实现资格的动态管理。二是根据中央治理工程领域突出问题的工作要求,建立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绩报送平台,对各机构报送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情况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为掌握招标进展、规范招标行为、加强资金和项目监管提供抓手。

  二、出台《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的主要背景、指导思想体现在哪些方面?

  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我们从2010年开始着手对2005年颁布实施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6号令)进行修改完善,并在2012年2月颁发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3号令),从3月份开始实施。

  修改36号令的主要考虑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的重要内容。中央明确将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作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重点,要求加强中介组织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修订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行为,是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的重要措施。二是规范和完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制度的客观要求。三是规范和加强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日常管理的迫切需要。《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要求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要对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随着招标机构数量初具规模,管理工作重点亟需从前期资格认定逐步转向后续监督管理。四是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现有规定的实际需要。

  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的主要改革与突破点体现在哪些方面?

  与原有管理办法相比,新的管理办法主要在以下方面做出了修改:一是充分体现工程建设领域治理工作要求。在总则中明确了“加强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的修订目的;在“监督管理”篇章中明确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执业要求。在具体条款中,通过提高准入门槛、强化监管措施,体现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的要求。二是提高了准入门槛。“资格认定”篇章提高了注册资本要求,在招标从业人员中增加了对招标师资格的要求,优化并适当提高了对招标业绩的要求。在提高准入门槛的同时,相应扩大了乙级、预备级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范围。三是强化了监督管理。完善了监管体系,在总则中明确了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强化了监管手段和措施,在“监督管理”篇章明确了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的监管方式和手段,建立了机构自查、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招标项目抽查等制度。四是完善了相关规定。在“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篇章中细化了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在资格申请、升级、延续、变更、重新确认和年检等过程中的初审程序及审查要求。在“监督管理”篇章中补充了预备级资格的年度招标业绩要求。(据国家发改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