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3月29日 星期四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湖南明确
小型微利企业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近日,湖南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转发国税总局通知,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据介绍,所谓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其区分行业不同,标准不同,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3.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周丛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