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3月18日 星期日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异地商会登记范围 广州有望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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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州市民政局在网站上公布了《广州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今后,异地商会的登记范围从地级市扩大到县(市),以及长期约定俗成的专有区域,并明确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在异地商会中兼任职务。据悉,这是广州出台的一系列社会组织登记改革制度创新中的一项具体举措。

  据了解,广东省民政厅在2009年发布的《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中规定,各地级市只能登记地市级异地商会,而且异地商会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办法》中指出,除了地级市以外,历史约定俗成地区以及县级同一地籍的自然人或法人在广州市投资兴办并在市工商注册的企业,也可以向广州市民政局申请成立登记异地商会,同时还允许各异地商会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立分支(代表)机构。

  意见稿还规定,设立异地商会,应由不少于8家原籍地在穗投资兴办、具有较大影响力和代表性的企业发起,且经营记录良好。同时须有30家以上的企业申请入会,并不得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合署办公。异地商会不得吸收个人会员。广州市民政局是广州市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宗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