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3月16日 星期五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尊重知识产权与电子商务可双赢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专家热议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

  3月12日,由工信部电子知识产权中心举办的“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专家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与会专家呼吁,当前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有关部门应充分考虑权利人、商家、平台、消费者等不同主体的合理诉求,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公开、透明的优势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相关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推动我国知识产权环境的进一步改善。

  工信部电子知识产权中心主任赵天武表示,网络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本次会议就是要探讨如何以兼顾各方利益的基础上促进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的规范化,“尊重知识产权,与电子商务的可持续发展,应成为各方共识。”

  在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环境的方面,国内一些网站已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不小的成绩。出席会议的阿里巴巴集团法务部副总裁俞思瑛介绍,淘宝网以处罚和鼓励促进并举的方法,已经初步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维权体系,并以淘宝规则的形式明文发布。2011年,淘宝网共删除侵权商品链接达6320万条,处罚侵权行为的会员70.2万人次。其中,接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删除相关侵权链接870余万条,通过淘宝网日常监管机制删除超过5400万条。

  由于相关立法滞后于产业发展,一些电子商务平台的措施超出了现行的法定义务。以淘宝网为例,淘宝网自发删除的侵权时行频数量,远远多于法定的“权利人通知,平台上删除”的方式。而在通知删除机制的设计上,淘宝网也增加了卖家质证的环节。俞思瑛称,实践中也发现有权利滥用的情况,少数权利人以保护知识产权为名,行限制自由竞争和垄断市场价格之实,增加此环节有助于避免误伤,并有利于教育商家,防止反复侵权。

  对此,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张平教授介绍,对于网络服务提供商在商标侵权行为中的责任,美国和欧洲的观点差异很大,甚至存在截然相反的情况。美国认为网络服务提供商是“中立的技术平台”,而欧洲则认为它是“买卖的居间商”,这种角色的不同认定决定了不同的责任认定。

  “这种现象很大程度上是由两地的不同产业发展现状决定的,我国在考量这一问题时,也需以产业发展现状和产业发展前景为基础,充分考虑权利人、消费者、平台商等各方利益,促进相关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俞思瑛也建议,各方应当共同设计出一套机制,把网络购物平台上的知识产权纠纷按不同的性质进行分类管理,并跟不同的政府部门或社会团体等进行程序对接,这样才能逐渐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并能充分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知识产权权利人与电子商务产业的双赢。“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是淘宝网自身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相关领导,北京大学、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相关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中国软件联盟、中国互联网协会等相关社会团体负责人,以及相关企业界代表出席了本次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