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 专题策划

2012年03月08日 星期四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再掀中国改革大潮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宁要不完美的改革,不要不改革的危机”

  

  一九九二年的春天,邓小平同志发表了著名的南巡谈话,在这一讲话精神推动下,中共十四大改变了过去建立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提法,第一次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使改革掀起了新一轮高潮。国家连续出台了有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金融体制改革以及医疗住房改革,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明确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 专题采写 三水

  

  从包产到户发改革先声

  

  中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把脉中国症结,制定中国现代改革开放的宏伟战略。改革从农村开始,首先从“三农”开始,因此,从解决温饱问题出发的农村改革拉开中国改革序幕。解放农村生产力,从土地承包入手,为此,中央连续出台多个一号文件,主题一个:重农兴粮。

  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土地自由流转,这是第三次土地革命。允许农民买卖土地耕作权,以法律形式把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从现在的30年延长至70年,这样不仅能增加农民资产而且可以促使大型农场的产生,这将有助于提高中国农业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这是根本意义上的地权在变革,不但要解放农村生产力,更要让农民的收入更上一层楼,同时把中国农业推向农业工业化的舞台,这是一次具有远见卓识的改革,对于发展中国有着积极意义。从2008年以来的全球金融风暴,给中国经济发展带来一定的困难,但是我们并没有失去信心,而是大打投资和内需两张牌,投资农业,依靠广大农村拉动内需。把“三农”问题放在今后30年重点优先发展位置,无疑是对国家战略安全,经济发展的一种推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目标

  

  1992年春,邓小平在南方谈话时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与市场都是经济手段。”小平同志的重要讲话平息了关于计划与市场姓“资”姓“社”的争论。

  1992年的春天,邓小平同志发表了著名的南巡谈话,在这一讲话精神推动下,中共十四大改变了过去建立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提法,第一次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使改革掀起了新一轮高潮。国家连续出台了有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金融体制改革以及医疗住房改革,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明确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小平同志在20多年前就曾告诫:“不要怕冒一点风险。我们已经形成了一种能力,承担风险的能力”,“改革开放越前进,承担和抵抗风险的能力就越强。我们处理问题,要完全没有风险不可能,冒点风险不怕”。事实上,从改革开放之初的崩溃边缘,到南方谈话前的历史徘徊,我们党正是着眼于国家和人民的未来,以“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改革精神,敢于抓住主要矛盾、勇于直面风险考验,才能化危为机,推动改革开放巨轮劈波斩浪,让中国成为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公有制是改革的主体

  

  应当明确,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是就全国而言的。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公有资产占优势,既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取得显著进展,形成了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国有资本进一步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关键环节和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集中。目前,虽然国有企业数量比以前减少了,但国有资产总量和对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大大增强了。举几个数据:2007年,全国国有工商企业资产总额超过35万亿元,比1997年高1倍多;2006年,全国国有工商企业实现利润1.2万亿元,比1997年增长14倍。再加上集体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等以多种形式存在的公有制经济,可以说,目前我国公有制经济的资产数量明显增加,资产质量大幅提高,主体地位更加巩固。

  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与资本主义和其他社会形态的经济制度相区别的根本特征。我国宪法第六条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根本要求。虽然资本主义制度在历史上曾极大地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但它具有的根本矛盾即生产的社会性与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导致了两极分化和经济危机的周期性爆发。而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前提。马克思主义认为,不同的所有制关系决定了不同的收入分配制度。只有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基础上,才能形成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比较公平的分配制度,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基础。只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资本与劳动的阶级对立和对抗性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经济基础。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实现自主发展的重要保障。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有利于国家实施自主创新战略,保持国家对关键行业和重要领域的控制力,增强国家竞争力,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实现自主发展。

  有人认为,老百姓没有对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和分配的发言权,也无法从国有资产的增值中获利,公有制经济的“公有”体现在哪里?也有人认为,公有制意味着人人所有,应当把公有财产如国有企业的股份平分到个人手中,使人们分享公有制创造的财富。应如何看待这些观点?

  认为老百姓没有从国有资产的增值中获利的看法,显然是不正确的。老百姓从国有资产增值中“获利”,是通过企业将国有资本收益上交财政、再由政府统一将其用于经济社会发展包括人民生活水平改善来实现的。其中,用在义务教育、基础医疗和公共卫生、基本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廉租房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投入,是直接惠及老百姓的。

  公有制经济的“公有”,体现在人民对国有或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及由其所决定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上。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创造并属于全民所有的。但在实践中,全民不是人民个体的简单叠加,人民不能以个体的形式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全部权能。而国家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不能享有和行使民法上具体实在的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利。这就客观要求有一个明确的人格化的主体——国家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平分公有资产的主张错误地理解了公有制的含义。我们所说的公有制,是指全体或部分人民的共同所有制。在这种所有制关系中,每个社会成员都是所有者,但都不是独立的所有者,只有联系起来才能成为共同的所有者。

  公有制经济的“公有”性主要体现在:第一,人们平等占有生产资料,任何人都只能凭借自己的劳动获得相应报酬,而不能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垄断获得收益。第二,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国家作为社会的代表对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维护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第三,企业内部不存在资本与劳动的对立,企业的劳动者和其他相关利益主体可以有效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现效率与公平的有机结合。通过进一步探索和努力,做好这几个方面的工作,公有制的优越性就能够更好地发挥出来。

  但是,如果把公有财产如大型国有企业、农村集体土地分到个人手中,从表面上看好像是实现了社会公平,实际上却把公有制转变为个人私有制。这种个人私有的财产,会通过激烈的市场竞争迅速集中到少数人手中,所谓的“人民资本主义”最后无一例外地都转变成了垄断资本主义。

  

  中国不搞私有化

  

  现在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都是实行私有制的资本主义国家,我国为什么不能搞私有化?

  马克思评价所有制的标准有两条:一是生产力标准,一是价值标准。按照这两个标准,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制度必然会导致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对抗性矛盾,产生贫富两极分化和阶级剥削现象,出现阶级矛盾与斗争。实践证明了马克思的判断。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后,大规模私有化使这些国家经济发展急剧倒退,大部分民众生活水平下降。有资料表明,乌克兰在推行私有化改革的10年中,国民经济倒退60%。目前,世界上大部分搞私有制的国家都是经济社会落后的国家,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只占其中的百分之十几。而这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无一例外都是通过对资本主义制度的局部改良,比如发展社会保障体系,来缓和社会矛盾和阶级冲突、实现生产力发展的。但从资本主义世界反复出现、程度不断加深的经济危机看,资本主义私有制与生产力发展之间存在着内在的、不可调和的矛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探索并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这是我们都能切身感受到的。当前,我们虽然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但由于基本经济制度等方面的优越性,我国金融体系运行稳健,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面和长期向好的趋势没有改变。历史的和国际国内的经验教训都告诉我们,我国决不能搞私有化,不能放弃已经被实践所证明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而搞倒退。

  上世纪80年代以后,在新自由主义理论和政策支配下,许多国家掀起了大规模私有化浪潮。然而,苏东剧变后国家经济的持续衰退、拉丁美洲新自由主义神话的破灭以及当前的国际金融和经济危机都表明,全面私有化以及私有制不可能保证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关系的和谐平衡,相反会导致劳动与资本的对立、财富占有和分配的两极分化以及对大众利益的损害。当前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部分金融机构实行国有化,虽然不会改变资本主义经济的性质,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危机问题,但它却说明不顾一切的盲目私有化是有害的。历史经验一再证明,一个国家的制度选择要与本国的国情相适应,照搬别国模式不可能有好的结果。

  “土地财政走不通了”。中国的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城镇化建设思路应该更扩展一些,资金来源不能光靠卖地解决。在去年的全国“两会”上,厉以宁提出“农村住房制度必须改革,应该给农民发房产证”,引起一些争论。时隔一年,农民拥有财产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问题,已获高层“定调”,厉以宁说,改革正是需要集中各方智慧、中央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