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2月11日 星期六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一筒薯片六成利润被拿走 超市坐地生财害苦消费者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超市卖场向供货商收取“进场费”、“条码费”、“节庆费”等早已不是什么秘密。但是这些费用到底有多少种?对供货商压力到底有多大?记者近日调查了一些供货商和在超市工作的人士。

  目前,商贸业竞争秩序混乱,商品流通不畅、成本过高,已成为影响我国居民消费的“肠梗塞”。不少企业反映,在零售环节,超市大卖场等凭借优势和垄断地位,坐地收钱,严重影响了供货企业的正常经营,也极大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售价10元左右的薯片,

  至少3元被超市拿走

  

  一位向天津一家大型超市供应薯片和其他食品的供货商彭洋跟记者仔细算了一笔在超市的支出。以进入某外资超市为例,该超市在天津有5家门店,他代理的某品牌的薯片和其他食品在这家超市年销售额大概100万元。

  以此为计算,彭洋需要交纳进场费5万元(一次性收取),促销员管理费5万元,每年6个节日的节庆费约3万元,如超市新开门店则加收新开门店费1万元,条码费5000元,年终返点最少15万元(其他类商品更高),再加上数额不等的促销费、堆头费、理货员红包等约合5万元。如超市有10家门店,则进场费和促销员管理费分别为10万元或更多。

  把这些林林总总的费用加一块,就算年终能顺利完成了超市指定的销售任务,不被倒扣款,也差不多达到了35万元左右。而到第二年,不用缴纳进场费后,也至少要交30万元。也就是说,每筒售价在10元左右的薯片,刨去5元左右的成本,至少有3元利润被超市拿走了,占总利润的六成。

  

  “返点”让供货商寝食难安

  

  除了琳琅满目的收费外,更让供货商寝食难安的是,超市在合同中还会强行规定和商品销售任务挂钩的“返点”。

  业内人员告诉记者,返点是超市按照销售额抽取提成的办法,也是超市盈利的主要渠道。例如超市在合同中规定供货商一年之内必须完成1000万元的销售额,然后超市从中扣除15%的返点。即使这1000万元的销售任务完不成,但供货商仍然要按15%的比例返给超市150万元。一些超市甚至规定了更为苛刻的条款:如果达不到销售额,还要在原有基础上增加2到3个点的返点作为“罚款”。

  

  谁是最大受害者呢?

  

  “肯定是大超市最占便宜,小供货商最倒霉。因为大超市客流大,有平台和渠道。”小李肯定地说,“供货商里面,只有一些直接跟超市签供货协议的大企业,比如宝洁、可口可乐的进场费比较低。” 小李坦言,超市根本不愁没人供货,因为一个供货商不做了,还会有同一种商品的供货商挤破脑袋想进来,甚至为此“竞价”抬高进场费。

  记者联系到一位曾经为天津市多家大型超市供应白酒的供货商,他证实了小李的说法。据他介绍,仅就超市销售的白酒而言,最难做、进场费最高的就是中小品牌的白酒和外地品牌的白酒,因为这类白酒在本地市场不稳定,销售好坏很大程度上依赖超市的促销和宣传力度。

  “一般是每种酒每年5万到7万元。”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供货商说。几年下来种种费用、加上名目繁多的“节日费”、“码货费”,最终让以代理中低档白酒为主的他无力承担,决定停止向超市供货,自己和几个朋友在天津市河北区开了一家烟酒卖场。“别看我以前一年能给超市走好几百万的货,但费尽千辛万苦能拿到手的也就几十万,这‘二道贩子’实在做不下去了。”他无奈地说。

  

  最终受伤的是

  消费者和生产企业

  

  业内人士直言,进场费等不良规则的存在,让多数产品的供货商、尤其是中小供货商处于弱势。这也让越来越多的超市产生了依赖,滥用其在流通渠道的优势地位,成为获取垄断利润的“货架二房东”。

  超市促销压低价格挤压供货商,表面上看,消费者成为了受益者。但实际上,进场费收得越高,供货商的定价只能水涨船高,最终受伤的其实还是消费者。正如彭洋所说:“薯片的出厂价也就是最终零售价的一半左右,没有进场费,我的薯片儿肯定便宜不少,薄利多销嘛。”

  超市“坐地生财”的做法不仅在某种程度上推高了物价,也导致生产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利润越来越低,倒逼它们只能不断地压低成本,甚至在产品质量上打折扣。

  (摘自《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