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千龙
中共山西省委于日前宣布免去白培中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职务。“小偷反腐”的黑色喜剧中,又添了国企高管这一新的丑角。
在我国目前体制中,国企高管的身份一向在官员和企业家之间模糊不清,近年来,大型国企高管转任地方高官,或政府高官转任国企高管日渐频繁,更让国企高管具备了“准官员”的特征。
而比官员更危险的是,国企高管手中不仅直接掌握大笔国有资产,而且由于市场主体的属性,企业必须获得一定经营自主权,国企高管们更容易借助各种手段直接或间接地化公为私,侵吞国有资产。目前已经曝光的多起国企高管腐败案件中,大多具备此类情节。
接连不断的国企高管腐败落马,从另一个角度提醒我们,手中握有巨量国有资产的国企高管们,如果不能受到有效的制度监督,则其滑向腐败的几率可能更胜过官员一筹,其对国有资产和百姓福祉所造成的危害也会更大。此前落马的中石化董事长陈同海、原建设银行董事长张恩照,都曾经达到行政权力大到省部级、经济权力大到可以独力影响一个领域的高位,而其既大权在握、又一掷千金的豪气,无不与这种独特的身份密切相关。
国企高管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已经呈现出“高危”的特性,如何加强对这个群体的监督,进而改变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是今后必须正视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