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
吴晓求
创业板退市新规则无用
深交所出台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意见征求稿,明确创业板两个退市制度,即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以及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
根据意见稿,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收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创业板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
他认为,从以上几点来看很难起到实际作用,制度没有实际意义。他说:“这意味着创业板公司3年被警告3次才退市,哪会有公司这么蠢?不可能的。这几条都还没有涉及到问题的本质,例如公司资金使用状况、财务标准、虚假信息披露等,还不如主板的退市制度。”近年,市场缺乏淘汰机制,股市沦为“赌场”,股价被严重扭曲,这一系列问题被广泛诟病。深交所表示,根据监管实践并借鉴海外市场经验,拟增加两个反映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和市场效率的退市条件,以丰富创业板退市标准体系。包括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以及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的创业板公司。
(文 李伟)
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
刘纪鹏
弹性标准恐遇执行难
根据意见稿,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创业板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
刘纪鹏对新政策出发点给予肯定,但同时也担心执行中弹性政策遭遇难题。
刘纪鹏对腾讯财经表示:“首先是坚决支持资本市场强调退市制度的决心,不仅是创业板,还包括主板。当前资本市场,买壳卖壳、反复炒作,甚至‘借尸还魂’漏洞严重。股票从天花板到地板,内幕交易、腐败滋生。长久下去,股市难以健康发展。”
刘纪鹏同时强调,制度的效应还取决于能否执行,“此前的十几年,我们一直在讨论退市制度,它在执行中收到各种各样的干扰,人情关难过,十几年了执行都不理想。”
针对“36个月内累计收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的退市规则,刘纪鹏认为“有点宽泛了”。他解释,何种情况下,公司会被谴责,这个规则和尺度并不明晰。“这就可能造成执行环节有讨论空间,谴责两次以后,肯定各种人情关系就找过来了。不管过松或过紧,都会有争议,未来这会变成交易所的负担。”他说。
相比之下,刘纪鹏更推崇的是“刚性”标准,例如“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退市标准。他说,“这种直观的条件好,没有商量余地、没有腐败空间。我们一定要建立好的制度,让坏人没法做坏事;否则,不好的制度,会让好人也去做坏事。”
长城证券研究所所长 向威达
创业板公司退市
受伤害的是中小投资者
腾讯财经特别连线了长城证券研究所所长向威达,让他为投资者分析创业板退市制度对创业板公司的影响。
向威达表示,创业板公司从上市到退市时间周期很长,其间创业板大股东和高管等均有充分时间进行减持套现。
向威达还表示,当创业板公司最终被迫退市时,受伤害的还是拿着大多数创业板公司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创业板退市的“苦果”不应该只让中小投资者来“买单”。所以,应该给中小投资者一定的话语权,来决定该创业板公司该不该退市。
(摘自《腾讯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