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戴蕾蕾
社会组织在广东将可以直接登记,而不需要再找挂靠单位了。11月23日,广东省深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在汕头市闭幕。会上,广东省民政厅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作了起草说明。《方案》明确,从2012年7月1日起,除特别规定、特殊领域外,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
八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
根据《方案》,将允许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名称使用字号,探索将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从省下放至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支持社会人士成立公益慈善类和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
广东省民政厅厅长刘洪介绍说,本次改革的重点在于行业协会、群众生活、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异地商会、城乡基层社会组织、涉外社会组织、枢纽型社会组织等社会组织,核心是降低登记门槛,简化登记程序,突出“宽进”。
而从广州市民政局传出的消息则是,为了助推广州市社会组织发展,经市法制办审查通过,市民政局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登记改革助推社会组织发展的通知》。
“松绑”社会组织登记
广东推动社会建设的又一大动作,是成立了省社会工作委员会来统筹推进社会建设。
这个委员会在今年8月份获中央编办批准成立,被中山大学公益慈善研究中心朱健刚教授称为“超级机构”。它既是省委又是省政府的工作机构,领导配置亦是高规格,由4位省领导出任主任和副主任。
在组织架构完成之后,配套政策随之出台。在出台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之后,广东紧接着又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实施意见》等7个配套性文件,构成了广东省加强社会建设的政策体系。
细察配套文件,广东不少措施改革力度较大,在国内也是首次提出。其中的一大突破,是对社会组织登记进行“松绑”。
对于社会组织,目前国家现行法规仍然实行业务主管单位与登记管理机关双重管理体制。这种体制,使得许多社会组织因为找不到合适的业务主管单位而无法登记,成为难以转正的“黑户”。
但广东打破了这种禁锢,规定登记社会组织不需要再找“婆家”作为业务主管单位。
三大条例修订进行时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李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2010年,全国社会组织的增长率仅为2%至3%,其中社会团体的增长率仅为1%。
其原因正在于国务院于1989年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进行修订),其中规定民间组织必须挂靠主管单位,然后才能登记注册,这被民间组织称为“找婆婆”。由于这个规定,很多打算成立的慈善机构都被挡在门外。
情况正在改变。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3个条例的修订已接近尾声,已由起草单位上报至国务院,等待公布。
李勇认为,“社会组织管理三条例”修订的最重要工作之一是理顺登记管理体制,最终目标是实现所有的社会组织实现直接登记。这样做不是削弱管理,而是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