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融资难”问题仍然是制约并困扰部分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破解融资瓶颈,服务中小企业,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结合调研了解的情况,就如何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提出以下思考:
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主体作用。重视金融机构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对地方经济贡献较大的金融机构,通过适当形式给予奖励,以充分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正确对待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在协调和处理银行与企业之间债权债务问题上,政府与执法部门要积极支持银行处置不良贷款,吸纳并留住金融资源。加大信贷力度,简化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通过信贷咨询等搞好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民营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的融资作用,鼓励和支持民营金融机构规范运行,防范风险,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切实改善金融生态,优化融资服务环境。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加快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体系、评级发布制度以及失信惩戒机制。推行中小企业贷款客户“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对资信情况、还款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在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担保条件上给予优惠;对不讲信用、还款情况不好的借款人,通过“黑名单”等形式予以曝光,禁止发放新贷款,从而增强企业的守信意识。
引导扶持中小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大力吸纳和培养高素质管理人才,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财务管理规范透明;工商、税务、财政等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逐步规范和提升中小企业财务制度。引导中小企业提升产业层次,加大技术改造与投入,加快调整产品结构,提升技术含量和产品档次,加大新产品、新技术、新市场的研发,增强产品竞争力和资本积累;引导企业端正经营思想,改善公司治理,强化信用意识,健全信用制度。
创新融资观念,拓宽融资渠道。加快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改变家族企业的经营模式,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和债券市场,综合采取上市融资、股权融资、债权融资、产权交易、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直接融资渠道,实现中小企业产业群的稳定健康发展。规范民间融资,发挥民间资本的重要作用。及时了解掌握民间融资的运行情况,根据民间融资的特点,尽快制定、调整相关政策法规,承认并赋予民间融资的正当地位。规范其行为方式,明确其权利与义务,尽快将其引入正常运行轨道。打破国有金融机构的垄断格局,建立多元化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从而改善金融服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
发展中介组织,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坚持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原则,大力发展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打破中介服务独家垄断的格局;加强对中介组织的监督与管理,整顿中介服务市场秩序,规范中介服务行为;督促隶属政府职能部门的中介服务机构,坚持非盈利性和服务性的性质,在收费、程序、效率上充分体现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宗旨。健全和完善贷款担保机制,政府要鼓励有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力量,采取自愿原则,通过入股等形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成立商业性或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在政府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和信用再担保机构;增强现有担保机构的实力,充分发挥为中小企业贷款的担保作用。(合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