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出台多项措施,加大财政金融投入力度,对在芜湖行政区域内的首次创办个体和私营企业者给予相关税费优惠和补贴,支持创新创业。
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各县区(开发区)成立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的政府投资或控股担保公司,每年完成不少于3亿元的担保贷款。各类企业高管来芜投资创业,其中自带资金200万元以上的,由政府控股担保公司给予3倍的融资担保。支持各银行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等无抵押或无担保类贷款。
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力度。个人创业、合伙创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分别可达8万元、50万元和400万元,并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对已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并按规定还本付息、且创办的经济实体成长性较好的个人、合伙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分别可申请最高额为8万元、50万元和400万元的二次贷款,并按25%给予财政贴息。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激励政策,从2010年起,对每年新增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亿元以上的金融机构或单位,市财政按省奖励资金1:1比例配套奖励。
相关费用减免优惠。对城乡新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创办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确需缴纳的,由县区(开发区)给予返还补助。对进入创业基地的经济实体,自入驻之日起3年内免缴物管费、卫生费等管理性费用,减半缴纳场地费,适当减免水电费。
相关财税政策优惠。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辞职或符合国家、省提前退休条件的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首次创办个体、私营企业(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下同),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在享受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基础上,3年内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其他首次创办个体、私营企业的,3年内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奖励,第一年奖励100%,第二年奖励80%,第三年奖励50%。
(摘自《芜湖日报》 王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