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次风吹草动,都足以触动民众关于养老问题的敏感神经。
日前,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发表了《现行社保制度的“劫贫济富”效果》一文(下称“FT文”),文章称,“社保制度建立的初衷是改善人们——尤其是那些穷人的境况,但当这个政策推行之后,它却似乎起到了‘劫贫济富’的作用,让穷者愈穷,富者愈富。”
该文发表后,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公务员凭什么不交养老保险,却能领取高额养老保险?老一代为国家奉献了一生,财政说补贴,可这点补贴够什么用?企业不想给员工办理社保,怎么办……我国现行的社保制度是在“劫贫济富”吗?
目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已基本确立。除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制度外,我国的养老保险分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下称“新农保”)三种。
专家认为,由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经实施多年,相对比较成熟,而刚刚起步的新城保和新农保目前存在问题较多。两相比较,新农保存在问题更大。
在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杨立雄看来,现行的新农保在制度上存在三大缺陷。
一是基础养老金太低。“中央政府补贴55块钱,如果你每年只缴100块钱,等到退休的时候,55元加上个人账户,大概一个月也就是七八十块钱。”
二是缺少一个调整增长的机制。“第二年应该达到多少,第三年应该达到多少。现在物价在涨,社会平均收入在涨,不能总是维持那55块钱。现在增长机制没有建立起来,过几年以后55块钱根本买不了东西,怎么去养老?”
三是个人账户问题不能做实。“个人账户要不要放在那里,如果不进行投资,在物价飞涨、利息低的情况下,过几年就贬值很快。不仅是新农保,包括整个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都存在这个问题,所以我主张不要做实个人账户,只要名义账户就够了,反正不到60岁从个人账户中也取不到钱。到了60岁,再把他个人账户的钱放进去,因为之前积累着就会贬值。现在瑞典等东欧国家是名义账户,就是账户里没有钱,只是记录你缴了多少费,这样就防止了贬值。”
据记者了解,根据《意见》提出的“地方政府视财力状况可提高标准”,已经有一些地方开始提高补贴。比如北京在2009年已经将基础养老金提高至每月280元,此外,上海、浙江宁波等地的基础养老金也已经突破了中央所规定的标准。
现收现付制度会造成“劫贫济富”?
FT文,当前各国推行的社保主要是现收现付制度,即不是把社保缴存人的钱存起来,而是把收到的钱马上花掉……这就可能产生穷人补贴富人的效果。当下已经退休并且正在领取养老金的老人当中,相当一部分,可能远富于当下正在工作并缴存养老金的年轻人。
不赞成
李志培(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副部长):我国养老保险不是实行的现收现付制度,而是积累制,至少要积累15年。任何国家的养老保险都是主要靠人们干活的积蓄来保障退休后的生活,这是明摆着的事情,这不叫劫贫济富,而且干活的人也不一定就是贫苦的人。在中国,人们退休以后,尤其是工人,养老金和在职收入差距是很大的。中国目前养老金的替代率(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仅在50%左右,是很低的,所以它的观点是不成立的。
但是FT文中说的“不是把社保缴存人的钱存起来,而是把收到的钱马上把支付给当下已经退休的人”,这一点是有道理的。因为我国社保制度仍处于初期阶段,为解决在此之前退休的老职工的养老问题,需要国家财政和目前的社保基金来支付,这是必须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至于有一部分企业职工因为退休以后拿的钱可能比在职时拿得多,希望早些退休,主要原因是现在部分中小企业把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企业工资支付标准,而这些老职工有很长的工龄,所以他宁可退休,退休后拿的钱可能更多。这不是养老保险制度本身的问题,是工资分配制度的问题。
肖新建(国家发改委宏观研究院副研究员):FT文说的并不符合中国实际。事实上,“当下已经退休并且正在领取养老金的老人”当中,绝大部分,按每月收入来说,都是很低的,平均数不可能富于“当下正在工作并缴存养老金的年轻人”。前者工作期间,长期都处于低工资时代,大约2003年后普通中国人的工资才有了较大的增长。因此,所谓的“当下已经退休并且正在领取养老金的老人”远富于“当下正在工作并缴存养老金的年轻人”,如果存在,也是累积性效果。如果算总体财富,年轻人的财富还应该包括对未来的预期。因此这个立论基础就不恰当。况且新农保的对象,大都是农村老年居民,很大部分都是低收入者。
杨立雄(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我认为恰恰相反。现收现付制度具有再分配的功能,富人缴得越多,最后养老金领得可能要少一些;相反,那些缴得少的,由于有一个最低养老金保障,可能领得多一些。当下已经退休并且正在领取养老金的老人,等于是他们年轻时积累的资金,只不过我们看不见,退休的时候回报给他们。现在工作的人创造社会财富,也是在积累,也是一代代地还给他们。
缴费年限会造成“劫贫济富”?
FT文,国务院2005年12月3日发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这就让那些已经参加缴纳养老金,但缴纳年限不足15年的人为难了。那些没有能力把缴费年限累计到15年的人,恰恰是工作不稳定,收入偏低,经济压力较大的人群。
赞成
杨立雄:确实存在劫贫济富的问题。这个问题全世界都存在,每一个国家都有最低缴费年限,只不过各自不同。一些国家可能达到二三十年。大部分欧洲国家和北美一些国家,大概就是几年,甚至一年。要解决这个问题,应该建立一个最低养老金制度。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要工作了一定年限的,比如一年、两年或者履行了缴费义务的,就应该领取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的最低养老金。
不赞成
李志培:FT文说的养老金缴费年限这个问题是对的,但是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在今年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中已经强调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农保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比如,一名55岁的工人到退休的时候缴费缴了10年,还差5年,那5年可以一次性缴纳,补齐之后就继续领取。这是公平的。
肖新建:这一点确实是实际问题,但这仅是技术操作层面的问题,不足以否定“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这种技术操作层面的问题,只有通过完善制度,才能获得充分解决,而不是一味否定出台不久的制度。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基础的养老保险制度,也是对中国传统“养儿防老”思维及制度下的变革和补充,在我国未来老龄化越来越重的趋势下,推行基础养老保险制度,势在必行,当然,有必要好好完善和实行。
人社部专家:没有这个道理。国家在缴费年限上不是一刀切,采取的是灵活一些的措施。缴费年限不够,各地的做法也不太一样,有的地方可能会让你补缴。如果你到了60岁,已经缴了10年,还差5年,再续缴5年,就等于是晚退休5年,到65岁再领取养老金。这是国家提供机会让你补缴的一种方式。
(摘自《中国经济周刊》文/王红茹 朱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