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9月17日 星期六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金钱梦话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龙良贤

  施与的对象永不缺乏。资料显示,全国截至1998年,共有二十多万个各类型的团体,向大众募集经费。这些团体的性质,包括贸易、健康、运动、嗜好、商业、文化、宗教、科学等。其中超过四万个团体与商业有关,而以医药和文化为主旨的团体,也超过两万个。只要你决定实践舍得,施与的对象多得不计其数。

  订制时间表

  最后,我们必须考虑何时施与。一般的原则是:有所得,即施与。按照自己所得入账的日子,列出一张时间表。如果你每周获得薪水,就每周施与;如果你每月获得薪水,就每月施与。订定时间表之后,必须按表实施。

  务必在所得进账时,马上施与。譬如你找到一个新工作,第一次拿到薪水,就必须马上施与,不要延迟。而后一拿到工资信用卡也必须马上施与。如果你是自己做生意,收入的时间不确定,仍可根据营收入账的时间订定合理的施与时间表。如果你目前失业,收入不稳定,仍可在每次有收入时,立即施与。

  或许你认为每次一有收入即施与,未免太麻烦,可以不按收入订定时间表。譬如,你每个月获得薪水,到月底才施与。

  你最好别将收入与施与的时间错开,因为迟早你会延误、忘记,终至半途而废。可能有些人,一开始愿望非常强,却因为施与时间与收入的时间不一样,导致整个计划停止。“有所得,即施与”确实是订定施与时间表的最高原则。

  施与也必须精打细算

  “有所得,即施与”的另一层意义是“有所得,才施与”。根据这个原则,才不会施与太多、太少或太快。务必在收入确实已进入荷包,才施与出去。譬如,某人答应你,三十天之后付你一笔钱。你必须等到这笔钱已握在手上,才按照施与比例支出。

  施与的金额,必须按实际到手的金额,再乘以选定的比率,譬如,每月入账的收入,已预扣将来退税,再按退税款的比例施与。千万不要按照未扣税的收入施与,也不要预估退税款先行施与。实际拿到多少,就按比例施与。

  (连载之三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