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振铎 饶俊华
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资源多元化的国家,对能源的开发,特别是对水利资源的开发,应坚持流域大型电站开发为主,大中小兼顾的发展原则。“十一五”期间是云南省怒江自治州中小水电发展的黄金时期,怒江州抓住发展机遇,及时制定了《关于加快中小水电开发的意见》,抱定“争取怒江大电开发不动摇,抓住小电开发不放松”的坚定信念,采取有力措施,利用丰富的水能资源优势,积极招商引资,把开发中小水电作为构建“国家级水电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先行先试”,在全州范围内掀起了中小水电开发建设的热潮。
为了促进怒江州中小水电的开发,怒江州委、州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成立州县两级中小水电开发协调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原定在2010年实现“保三争四”的奋斗目标(即实现全州中小水电装机30万千瓦,争取40万千瓦)2007年就提前实现了。随后又把发展规划调整为“保六争八”,实际到2010年底新建中小水电站50座,新增装机83.215万千瓦,全州发电装机总容量突破了90万千瓦,是2004年6.897万千瓦的13倍,设计年发电量达41亿千瓦时,新建电站总投资约计40亿元。目前怒江州的电力工业已成为引领和带动怒江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柱产业,为怒江州工业经济发展和实现怒江“二次跨越”,奠定了坚实的电力基础。预计到“十二五”后期,怒江州中小水电总装机容量将会突破150万千瓦。
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重点推进西南地区大型水电站建设,因地制宜开发中小河流水能资源。为了适应发展的新形势,怒江州委、州政府把发展思路由“十一五”时的“矿电强州”调整为“电矿强州”。怒江州构建国家级水电基地的蓝图已经凸显,发展框架已经搭建,各级政府利用资源优势,通过招商引资,实行“多家办电”、多元化投资开发举措,形成了大中小并举的发展格局,加快了水电建设的步伐,但是,由于受管理体制、投资主体、地域环境、社会历史、经济基础等诸多因数的制约和影响,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制约着怒江州电力工业的和谐有序发展,也影响着发电企业的经济效益及投资回报。2010年底怒江州发电装机增加到91.6万千瓦,按设计发电能力可发电41亿千瓦时,但实际上网电量只有23.14亿千瓦时,虽与上年相比效益有所提高,但发电企业仍然没有摆脱亏损的困境,同时也影响到国家税收及地方财政的增收。
我们认为,当前怒江州中小水电发展中的主要矛盾是电力产销矛盾,究其原因主要是资源的开发同资源的有效利用不够协调造成的。怒江出现的问题虽有怒江的特殊性,但在云南其他地区也具有普遍性。
一是资源开发和资源利用不同步,造成了发展的不平衡。在中小水电开发的初期,政府以资源优势吸引投资商,注重了资源开发,加快了电源的建设,但忽视了电网及用电负荷的同步规划发展,致使电源、电网、用电负荷产业结合不紧密,甚至有的环节滞后缺失严重,随着电源点的增加,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凸显出来,造成了有电送不出,有电用不上,甚至“窝电弃水”,出现了电源超前,电网滞后,用电市场更滞后的现象。
二是电力产业自身的特殊性约束着电力整体效益的发挥。电力是特殊行业,电能是不可储存的特殊商品,有着特定的销售渠道和营销方式。作为具有输配功能的电网又具有特殊的自然垄断属性,决定着发电和用电两个终端的前途和命运,作为生产电能产品的电源企业既无生产决策权也无自主营销权,发电多少不是电厂说了算,而是取决于电网的输配能力和用电负荷的需求。因此,只有电源、电网、用电负荷三者的科学规划,有机结合和协调发展,才有可能促使电力的和谐发展,互利共赢,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三是对国家“西电东送”战略部署的认识和理解一度出现片面性。“西电东送”是国家大的能源战略,是个大概念。“西电东送"的主力不是中小水电站,而是那些大型水电站。中小水电的主要出路应该是以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为主,争取外送为辅,量力而行去寻找适合自己生存与发展的道路。
四是中小水电在发展规模上存在着全局与局部的矛盾。从全局来看清洁能源需要大发展,但在局部地区根据市场的需求和电网的承受能力,往往又出现了暂时的过剩。这种供需矛盾在怒江州以及滇西地区都不同程度的存在。怒江州中小水电的发展为怒江州工业经济提供了充足的电力能源,而载能工业的发展又为电力提供了稳定的市场,二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从而拉动了怒江经济的发展。2010年怒江内销电量15亿千瓦时,其中泸水、兰坪两工业园区就消纳了11亿千瓦时,占全州内销电量的77%,使全州上网销售电量由2009年的16.89亿千瓦时提高到2010年的23.14亿千瓦时。如果福贡,贡山两个经济“发展极”,也能增加相应的用电负荷,既可以消纳部分电量,也可以起到稳定电网的作用,将会大大缓解怒江水电“窝电”现象。
要解决怒江电力就地消纳问题,就必须加快载能工业的发展,需要解决一系列的实际问题。
其一是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根据怒江贫穷、落后、不发达的客观实际,首要的是要争取怒江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在节能减排这个敏感问题上要争取“共同而有区别的政策”。
其二是争取电网的支持。在“全省一张网”的前提下,延长和保持原地方网的管理模式,保持低电价运行和灵活机动的供电方式,在强化外送电网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州内110千伏输电网络的配套建设和管理,使其更加完善、科学、稳定、安全,灵活,以适应州内用电需求。
其三是争取农民的支持。因为怒江是少数民族地区,经济补偿和善后事宜应由政府统一安排,实施社保和再就业措施,设立开发基金,用于今后因开发建设而出现的农民安置问题。
其四是解决土地问题。
其五是发挥清洁能源优势。以水电清洁能源作为发展优势,做好节能减排这篇大文章,为“电矿强州”争取发展空间。怒江州2010年发电23.14亿千瓦,以1000度水电减少用煤350千克、减排二氧化碳800千克计算,可节省煤炭81万吨、减排二氧化碳185万吨,这种节煤减碳的效应,在未来低碳经济发展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其六是稳定上网电价。在国家上调电价之前,上省网的电量要求按“同网同价”原则,执行省发改委云发改物价【2009】2483号文件制定的统一上网电价,州内用电原则执行州发改委怒发改价格【2010】182号文件,即丰水期每千瓦时0.139元,枯水期每千瓦时0.242元。
其七是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怒江州水电企业协会拥有30多家会员单位,协会作为怒江发电企业代言人应积极发挥沟通协调作用,主动配合政府做好工作,更好地为怒江经济社会的发展服务,努力实现怒江的“二次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