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小额担保贷款在促进全民创业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近日,《石家庄市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出台,即日起正式实施,《实施细则》对在石市从事个体及合伙经营的自主创业人,以及吸纳安置扶持对象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具体细则进行了规定。外地来石创业人员也能申贷、有固定收入的企业人员也可反担保、个人贴息贷款最高达10万元、小额贷款审批程序进一步简化……据悉,此次出台的《实施细则》,在放贷范围、反担保条件、贷款额度、贷款程序等方面都进一步优化,突出了四大亮点。
亮点一:放贷范围扩大——
外地来石创业人员
也能申贷
《实施细则》提出,石市小额担保贷款实行“自愿申请、严格审批、抵押担保、有贷必还”的原则,确保小额贷款的良性循环。
“此次的政策与以往相比,扩大了放贷范围,新政策规定,石市户口的创业人员,只要符合贷款条件的即可贷款;外籍户口的,稳定经营半年以上的同样享受这个政策。”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从事个体及合伙经营的自主创业者都能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从事个体及合伙经营的自主创业者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的条件包括:申请人应属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象;申请人应当在银行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具有一定的资金运作能力;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并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收益好,具备还贷能力的微利贴息项目;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亮点二:反担保条件放宽——
有固定收入的企业人员
也可反担保
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小额担保贴息贷款需提供抵押反担保。其中,申请人可以个人财产如房产、等值存单作为担保实物抵押。
“以前只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才能作为反担保人,此次将符合条件的企业人员也纳入反担保人的范围,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申贷门槛,更多的人可以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
据悉,除自主创业人员外,吸纳安置扶持对象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也可申请小额贷款,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贴息贷款要求:申请企业属于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象,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并在石家庄市依法登记注册,资产总额在4000万元以下,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企业当年新增就业岗位安置登记失业人员达到现有职工总数的30%(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15%)以上,且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规范,资产状况良好、依法纳税,具有符合法定要求的注册资本金和必要的运营资金、经营场所及设施;企业应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相应的还贷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须接受经办银行信贷、结算监督及担保机构的贷后监管;服从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贷款只能用于企业与经办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
亮点三:贷款额度提高——
个人贴息贷款
最高达10万元
“此次新政策也提高了贷款额度,个人贷款额度由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最高不超过10万元;属于合伙经营的实体,由原来的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度不超过20万元提高到人均贷款不超过10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由原来的200万元提高到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不过,按照要求,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对市场发展前景好,按期足额偿还贷款的个体贷款经营项目和吸纳就业人员多、资信程度高、有偿还能力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给予二次贷款。
亮点四:贷款程序简化——
个人申请贷款
10个工作日办结
“简化小额贷款审批程序,提高放贷速度,也是一大变化。”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原来的放贷程序由居委会证明信,再到街道办事处领表,经街道办事处考察后报区就业局,区就业局考察后再报小额担保贷款管理中心,中心进行抽查并完善反担保程序后,再报经办银行,经办银行考察后,才能最终发放小额贷款。个人申请贷款最快也要一个月左右,有的长达几个月。今年,小额贷款个贷将实行“三个一”,即一次性受理、一次性考察、一次性放贷,并且要在10个工作日完成放贷。
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担保中心及经办银行将与贷款人保持动态联系,及时掌握其经营状况等企业有关信息,对即将到期的贷款,提前30日通知贷款人,督促其按期还款。担保中心、经办银行共同负责对逾期贷款进行催收和追缴,确保贷款及时有效回收。经办金融机构将加强小额担保贷款授信管理,于每月初10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上报上月贷款发放以及余额变动情况。
(本报记者 杨会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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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担保贷款是指为解决各类扶持对象自主创业,以及吸纳安置各类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因自有资金不足,经贷款担保机构进行担保,由经办银行在规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并由政府给予一定贴息扶持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