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民间有大量富余资金在寻找出路,但同时也有4000多万中小企业面临融资难问题。应因势利导、多管齐下,引导民间资金“化身”天使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 张国华
当前,我国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发展由主要靠粗放型投资驱动转向靠创新驱动,就迫切需要加快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进而迫切需要加快我国天使投资业的发展。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民间资本得到迅速扩张,但我国资本市场体系总体上还不够完善、发达,大量民间资本投资缺乏有效渠道,于是各种“炒房团”、“炒煤团”等应运而生,出现了“蒜你狠”、“逗你玩”等许多资金炒作事件。促进天使投资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引导我国民间充裕资金进入实体创新企业,减少通货膨胀压力。
而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积累了大量的民间资本。2010年末,我国城乡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超过了30万亿元。民间充裕资金的存在,为天使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源泉。特别是北京、上海、浙江、广东、江苏等富有省市,一大批高收入群体拥有充足的财力和丰富的理财经验,完全有能力成为活跃的天使投资人。
为此,我们应该因势利导,多管齐下,引导民间资金“化身”天使投资。
首先,政府应鼓励和利用现有科研院所或建立培训天使投资者院校专门开展对天使投资者的培训活动。各级政府和有关机构应通过网络、电视等大力营销、普及天使投资知识,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通过相关的培训活动或研讨会,交流国内外天使投资的成功经验,用谷歌、搜狐等真实、典型的案例唤起富裕人群参与天使投资的热情。
其次是采取税收抵扣、匹配投资、贴息、担保等政策鼓励天使投资。税收激励措施是政府促进天使投资发展的重要手段,天使投资的风险比一般的风险投资还要大,如果不给予较多的优惠政策,很少有人愿意涉足该领域。
而中国目前对高科技创新企业实行优惠税率,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但是这些政策在执行过程大多只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制创投企业,对合伙制创投不适用,这无疑对发展天使投资是不利的,因天使投资多数是合伙制企业。必须加大相关政策落实的协调,鼓励地方税务部门对合伙制创投出台各自适应的税收优惠,推动天使投资发展。
三是强化区域信用体系,特别是社区良好信用环境建设。天使投资作为一种直接建立在人与人之间信任基础上的投资方式,如果没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制度来支撑,是难以壮大和持续的。
必须加快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通过严格的奖惩制度,鼓励人们诚实守信,加大失信的成本,尽快改变目前社会信用普遍缺失的现状,这不仅是保证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风险投资高效运转和良性循环的前提,也是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发展的基础条件。
四是鼓励建立比较紧密的天使投资者组织和信息网络。政府要鼓励引导天使投资者组建各种行业或“俱乐部”性组织,开展论坛、讨论会等,促进信息的交流和提高天使投资的专业水平,建立平台性网络帮助天使投资者与创新创业型企业(或项目)有效对接。
比如政府可以考虑建设类似美国ACE-Net的网络平台,在这一平台上,小企业可以公布他们的商业计划书,让投资者直接和创业者沟通、交流,并有组织培训和座谈。
五是强化优化有关天使投资的法治环境。比如建立天使投资人的资格认定制度,以避免投资欺诈或非法集资等事件的发生。像美国证券管理协会(SEC)就规定,个人投资者的资产净值必须在100万美元以上或个人年收入20万美元、夫妇双方年收入30万美元以上,才有资格成为天使投资人。
要以法律手段推动非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等走上规范化轨道,减少财务会计信息失真情况;推动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的工商、税务、信贷等相关信息适度公开透明,便于天使投资者了解和把握投资企业的一些信息,提高投资积极性。
此外,要优化天使投资退出的政策市场环境。进一步加快创业板、新三板市场等的发展,为天使投资的良性循环发展创造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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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天使投资?美国新罕布什尔大学的风险投资研究中心,把具有一定闲置资本的个人对在种子期、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技术项目或初创企业进行的权益资本投资称为天使投资。天使投资往往是由那些有技术或企业背景的富裕的个人提供的,这些人则被称为天使投资者。
(作者单位:上海市委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