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07日 星期六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不法商家转战网络 网购“陷阱”越来越隐蔽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消费者在享受灵活便捷、成本低廉的网上购物消费模式的同时,却在不经意间会受到网络虚假宣传、欺诈欺骗、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的侵害。一些网络营销者采用了一些法律法规禁止或者有悖于商业道德的竞争手段和方式,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严重干扰了电子商务的正常交易秩序。

  

  网购进口商品 难以保证质量

  

  前不久,中山工商分局公平交易科接到消费者张女士的举报,称她在大连一家公司的网站上订购了一瓶原装进口婴儿润肤霜。货到后,发现此商品外包装和说明书没有中文标志,担心质量有问题,遂向工商管理部门举报。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这款货物是通过国际邮购的方式进入我国市场的。经工商执法人员调查确定,这些货物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检验、检疫,也没有经过海关正常的申报程序,遂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据介绍,按国家相关规定,外国化妆品要想在国内经营,必须要有卫生部的批准文号,且同一款产品的不同型号要申请不同的批号。近几年,由于工商部门对实体店的查处力度比较大,规范了进口商品的经销行为,一些不法商家便将目光瞄准了网络,以逃避监管。这种行为是通过偷逃国家法定费用、违反法定程序而降低自己的商品销售成本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也是许多网上进口商品价格便宜的主要原因之一。

  

  打击网络营销不正当竞争

  难度大

  

  由于网络营销作为一个开放的平台,可以逃避有形市场,既专业又隐蔽,因此容易产生不正当竞争性,打击起来难度也更大。中山工商分局公平交易科有关人员说,归纳了近几年在网络监管过程中发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提醒广大消费者网上购物不同于在传统市场上的购物,若发现类似问题,应及时向工商、质监、卫生等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据介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商业诋毁、虚假宣传、仿冒假冒及不当促销等行为明确规定为行为违法。

  一些网络营销者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影像信息等形式发布对比性广告,将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与其他知名产品或服务进行不正当的比较,贬低其他人,损害其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他们往往以网页、弹出式广告、嵌入式广告等方式,对商品的质量、性能、产地、生产者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推销商品或服务,欺骗消费者,从而抬高或渲染自己产品或服务的不真实实力。还有的采取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冒用企业名称等方式,导致消费者混淆或误认,以搭乘其他经营者的便车。部分网络营销者为了吸引、鼓励消费者购买其商品或接受其提供的服务,在网络上采取欺骗性有奖销售、超出法定限额巨奖销售、低于成本价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来进行各种手段的所谓促销。

  近年来,网络营销不正当竞争又产生了诸多值得注意的新动向。一些网络营销者利用一定的技术,以关键词语把他人的商标、企业名称写入自己的网页,当浏览者利用搜索引擎搜索该关键词语所属网站时,该网络营销者的网站和该商标的网站便能一同显现,网络营销者以此来搭便车,提高点击率。还有的利用域名的绝对排他性特点,恶意将他人的商标、企业名称抢先在互联网上注册,然后再以高额转让为条件,牟取不正当利益。更有甚者,利用网络进行网页非法链接。由于网页链接包括深度链接和视框链接,有些网络营销者利用深度链接方式绕过他人网站的主页面,直接进入次一级页面访问,导致被链接网站的用户访问量和点击率下降,广告访问量及广告收入大为减少,借此引诱用户阅读设链接者的主页,从而通过这种不正当竞争手段扩大自己网上商品的交易量和交易额,损害被链接网站的经济利益和竞争能力。

  (摘自《大连日报》文/巴家伟 井惠群)